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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1.5 萬名配額已用罄 實際引進移工緩慢 一般營造初次招募許可函 勞動部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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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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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一般營造」初次招募許可函先前比照政府專 案營造沒有設定期限,造成有業者拿了配額卻 沒有積極引進,1.5 萬名配額雖已用完,但目 前一般營造在台工作人數僅有 8 千餘人,因而 勞動部修正規定,規範一般營造雇主,先前已 拿到初次招募許可函者,1 年內須提出新聘外 國人入國引進,否則該招募許可函將失效。 文件效期 4/25 修正 即日生效 勞動部 114 年 4 月 25 日公告修正「雇主申請 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 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三點,並自即 日生效。 由於內政部多次反映營造業勞動力短缺問題, 最後勞動部在 112 年 3 月 6 日召開第 35 次跨國 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會議,同意營造業引 進營造移工採階段性先行開放 8,000 名,並視 情形可開放至 1.5 萬名,核配比率為 30%、並 得採 EXTRA 制,上限不超過 4 成。 營造業申請踴躍,內政部國土署在 113 年 9 月就宣布 1.5 萬配額已用罄,停止受理申請; 但是一般營造業雇主實際引進移工卻非常緩 慢,根據 114 年 3 月最新統計,目前僅引進 8,711 人,依據 112 年營造業經濟概況調查,基層勞 工空缺計 3 萬 9,859 人,外界原先期盼能再增 加一般營造配額,國土署也因一般營造移工實 際引進人數緩慢,需要再觀察。 一般營造業移工的申請程序,是先依據公司 業績、在建工程、聘僱本國人數、無違反勞工 法令等資料,向國土署申請資格認定,雇主認 定函的效期是 120 天。 取得認定函後須辦理國內求才,而後向公立 就服機構取得求才證明書,並向勞動部取得初 次招募許可函,即可開始進行引進與聘僱移工, 由於先前「一般營造業」的招募許可無效期限 制。 一般營造初次招募許可函 1 年有效 為了促使業者能盡早消化配額,內政部與勞 動部研商討論後,針對一般營造雇主其初次招 募許可函比照其他業別設定申請期限,114 年 4 月 25 日修正規定生效前,一般營造業者持有 的初次招募許可函,應在 114 年 4 月 25 日生效 之日起 1 年內向勞動部提出申請新聘外國人之 入國引進,若是未在 1 年內申請就失效;入國 引進有 9 個月期限,雇主須在該期限內將完成 外國人簽證或接續聘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