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80 歲長者免評請外看 勞動部研擬配套措施 病症輕、重分類 藍領審查辦法將修正
  • 日 期
    2025-06-05
  • 內 容

    被 看護者年滿 80 歲以上,或為 70 歲以上癌症二 期以上患者,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得免附巴氏 量表,勞動部目前正積極研擬實施配套措施, 規劃設定「資格表」,將病症依輕、重分類, 重症家庭可優先審查,不會因申請案件遽增而 被耽擱,輕症則依序審核。 因應案件數增 兩部會共增 68 名人力 此外,因應就業服務法 46 條三讀通過,允許 80 歲以上長者免經巴氏量表可聘用移工,預估 會增加逾 10 萬餘人申請移工,勞動部及衛福 部均已向就業安定基金提案,增加跨國勞動力 事務中心 32 名初審人力,及長期照顧管理中 心人力 36 名,共計 68 名人力,以因應可能會 增加的申請案量。 為回應高齡化社會下對照護人力的迫切需求, 《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修法已於 113 年 12 月 31 日完成三讀,並由總統於 114 年 1 月 20 日 公布。根據新法,雇主如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被看護者只要年滿 80 歲以上,或為 70 至 79 歲之癌症二期以上患者,即可免除醫療機構的 專業評估,也就是免附巴氏量表。該新制預計 於今年 7 月底正式實施,對有照顧需求的家庭 是一大福音。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蘇 裕國說明,日前與衛福部、專業醫學會、老福 與殘障團體、移工與仲介團體等開會討論,未 來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預計導入「雙軌分流制 度」,申請案件依輕重症分類處理。重症可優 先審查,避免因案件多而被耽擱,輕症則依序 審核。 蘇裕國指出,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有幾個關 卡,例如本國照護資源推薦、勞動部核發招募 許可、來源國文件認證與簽證申請等,都會協 調相關部會協助,以重症優先處理。 蘇裕國表示,新法與既有規定如何去規範也 要進一步討論,既有規定,「被看護者年齡未 滿 80 歲,有全日照護需要」,以及「被看護 者年齡滿 80 歲以上未滿 85 歲,有嚴重依賴照 護需要或全日照顧需要」,這二類就須於重症, 另「被看護者年齡滿 85 歲以上,有輕度以上 依賴照護需要」,則視為輕症。 80 歲未開醫診請外看屬輕症 蘇裕國強調,被看護者年滿 80 歲以上,沒有 開立巴氏量表,依法可以申請外籍家庭看護, 但就是屬於輕症,對於輕、重症分類規劃設定 「資格表」,不過目前還在研擬如何對外呈現, 另外對於 70 歲以上癌症二期以上患者,如何 區分輕、重症,還要再找專科醫師等團體討 論。 蘇裕國說,輕、重症分類,都會規定在外國 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 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因此規劃完 將會提出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