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行政院會通過攬才專法草案 將送立院 畢業僑外生 2 年尋職期間 可自由工作
  • 日 期
    2025-06-05
  • 內 容

    行政院會 5 月 29 日通過國發會所提報「外國 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此次修正重點 包含放寬工作規定、延長數位遊牧簽證期間、 鬆綁申請永居條件、提高勞動及社會權益保障 等四大面向,並開放畢業僑外生尋職規範,後 續將送立法院審議。 國發會此次提出攬才專法全案修正,比較現 行法令共計 27 條當中,5 條未修正、5 條條次 變更、16 條修正內容,另刪除 1 條、新增 7 條, 修正草案共計 33 條。 國際頂大畢業 限從事專業工作 放寬外國人工作規定方面,草案第 6 條放寬 前 1 千大畢業生來臺工作,免除 2 年工作經驗 的要求。第 11 條開放排名前 200 大畢業生取得 學士學位,可逕向勞動部申請個人工作許可, 許可期間最長 2 年。 草案新增第 12 條,外國人取得副學士以上 學位者,以應屆畢業生身份依法取得延期居留 許可期間,得免申請工作許可,也就是放寬可 從事兼職工作,盼藉此提高僑外生留臺意願。 現行法規已開放外國專業人才成年子女符 合條件可工作,此次草案第 15 條增列第 1 項, 進一步放寬特定專業人才、高級專業人才的配 偶,經取得依親居留者,得逕向勞動部申請許 可從事工作,不必透過雇主辦理。 第 18 條則是將申請永居範圍擴大,納入取 得副學士以上學位者,得以其學位折抵連續居 留期間 1 至 2 年。特定專業人才符合一定條件 者,如年所得 600 萬以上者,居留 1 年即可申 請永居。 國發會進一步說明,無須具備工作經驗可來 臺工作的外國人,目前只限定世界前 500 大學, 經各界討論,此次修法擴大為前 1 千大,以及 世界前 200 大學畢業生得免經許可自由工作, 但範疇僅限於專業工作。 此次修法也參考英、澳洲提供留學生畢業後 尋職期間自由工作的做法,開放副學士以上應 屆畢業生經內政部移民署同意延期居留,最長 為 2 年,可自由工作,不必申請許可。 副學士以上申請永居 折抵 1-2 年 外國專業人才申請永居,應符合連續居留 5 年的規定,這項門檻在這次修法未做調整,取 得博士學位者可折抵 2 年也維持不變,但取得 我國副學士、學士或碩士學位者亦可折抵 1 年, 也就是連續居留 4 年可取得資格。 提高勞動及社會權益保障方面,除取得永居 身份外,草案第 24 條修正也將所有受聘僱外 國專業人才納入勞退新制,但外國人仍保有選 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的權利,藉 此提升來臺工作意願。新增第 25 條,外國專 業人才取得永居身份後,將納入就業保險適用, 享有公立就服中心求職登記、職業訓練、失業 給付等相關權益。 另外,增訂第 28 條、第 29 條,提供取得永 居且居住 10 年並符合一定條件的外國專業人 才,可使用部分身心障礙及長照服務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