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去年新增移工失聯人數 2 萬 5,773 人 移民署:較前年減 5,783 人情勢改善
  • 日 期
    2025-06-05
  • 內 容

    根據勞動部統計,至 4 月底為止引進移 工在臺總數超過 83 萬人,但其中通報失聯 後尚未出境的移工高達 9 萬 8,735 人。移工 失聯人數居高不下屢受各界關注,立院內 政委員會針對相關議題對內政部移民署提 出預算凍結案;移民署在回覆立院的書面 報告中說明,去年新增移工失聯人數已有 下降,加重逾期罰鍰的同時也兼採柔性作 為,去年申請減輕或免予處罰者逾千人。 立委指罰鍰加重後影響到案和遣送 有提案指出,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近年 急遽增加,且失聯移工人數佔其中 6、7 成, 要求移民署研謀對策、打擊黑工市場。 另外也有提案指出,因內政部修正《入 出國及移民法》,並於去年 2024 年 3 月上 路,將逾期停(居)留者之行政罰鍰,提 高 5 倍為 1 萬元至 5 萬元,而導致失聯移工 若自行到案,繳不出罰鍰不能直接收容, 請離催繳後未繳交才能註銷自行到案條 件,後若移工再到案,才以查處名義收容。 這也導致自行到案率降低,衍生治安隱 憂、收容所時常處於滿位,增加遣返與查 緝的負擔。移工付不起罰鍰和機票,也導 致移民署必須透過勞動部就安基金墊付。 要求移民署針對相關問題提出政策規劃與 改進方案專案報告,使得動支相關預算。 移民署在書面報告中說明,與勞動部及 國安機關加強查處失聯移工等逾期停(居) 留外來人口,強化溯源及搜查,打擊非法 仲介集團,近 5 年平均每年查處非法雇主約 2,350 人、非法仲介約 400 人。針對違法外 來人口,去年查處達 4 萬 5,512 名,今年至 三月為止已查處 1 萬 298 名。 移民署:加強源頭管理與後端查處 移民署表示,鑒於移工失聯攸關國內勞 動力市場需求,有賴勞動部會同各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研擬預防移工失聯措施,亦須 地方勞檢、檢視移工居所安全與福利等措 施配合,移民署持續以查處實務經驗,提 供政策建議給勞動部,由其聯手相關機關 強化源頭管理。經強化源頭管理及後端查 處,去年新增失聯移工人數 2 萬 5,773 人, 相較於前一年同期 3 萬 1,556 人,減少 5,783 人,失聯情勢有所改善。 已有 1,029 人申請逾期罰鍰減輕 雖然移民法加重逾期罰鍰,但移民署也 兼採柔性作為,增訂「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七十四條之一特殊事由之認定及減免處罰 標準」,鼓勵逾期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及檢 舉幕後幫助者。減免處罰標準去年 3 月 1 日施行,至今年 3 月為止,已有 1,029 名臺 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或外國人逾期停留或居 留者,申請減輕或免予處罰逾期罰鍰。 至於收容遣返衍生費用,移民署也說 明,偵處案件通譯費由就安基金預借款支 應;而受收容人返國及收容期間衍生的相 關費用,以當事人自行支付為原則,移民 署踐行 2 次催繳程序,亦積極協助渠等聯繫 親友及駐臺機構籌措經費。 確定無力支付且為失聯移工者,則依就 服法第 60 條規定,以就業安定基金墊付, 續由勞動部通知應負擔者依限繳納,屆期 不繳納移送行政執行。 按就服法第60條,應負擔者依序為:1. 非 法容留、聘僱或媒介外國人從事工作者(有 數人者應負連帶責任)。2.遣送事由可歸責 之雇主。3.被遣送之外國人。失聯移工沒錢 先向非法仲介雇主追 減免處罰標準第 4 條則明定,外國人逾期 停留或居留,檢附具體事證協助查獲就服 法有關非法容留、媒介與非法聘僱相關案 件,或是違反移民法 74 條之 1 第 3 項案件, 內政部得免予處罰。 而處罰標準第 2 條,則明定涉犯使無戶籍 國民或外國人從事與許可原因不符活動, 意圖使逾期停留或居留者從事不法活動而 容留、藏匿或隱蔽者,自首罰鍰得減輕 2 分之 1,自首者提供資料檢舉其他共犯或幫 助犯等,並因而查獲,得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