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落實作業勞工安衛教育訓練 勞動部發函 各勞檢機構加強查核營造工地入場管制
  • 日 期
    2025-06-05
  • 內 容

    近期立法院多位立法委員關切 113 年營造業因 墜落死亡重大職業災害之罹災者中,有 71 位 未接受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顯見職安衛教 育訓練之落實與營造工地進場管理仍亟需加 強;對此勞動部職安署近日發函,要求各地勞 檢單位加強現場作業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情形檢查。 營造罹災者 71 位未受教育訓練 根據統計,近 3 年全國重大職業災害死亡人 數共計 907 人,其中又以營造業最為嚴重,墜 落死亡高達 302 人。又 113 年營造業墜落職災 死亡人數有 83 人,其中 71 位罹難者未接受教 育安全訓練。 為強化營造業者承攬管理及職場防災責任, 提升工作者職安衛知能,降低職業災害發生, 勞動部職安署日前發函,請各勞動檢查機構於 實施勞動檢查時,加強查核營造工程原事業單 位(營造廠)之入場管制作為,並將各級承攬 人實施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情形列為檢查重 點。 職安署指出,各勞檢機構如查有承攬人未對 其作業勞工施以相關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將依 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2 條規定,雇主對於勞 工應實施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 衛生教育及訓練,每三年至少 3 小時;違反者,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45條規定,將雇主處 3 萬 元至 15 萬元罰鍰。 同時,並應對原事業單位以違反同法第 27 條 第 1 項第 4 款規定裁罰,事業單位必須要指導 及協助承攬人、再承攬人進行安全衛生教育, 確保所有勞工都具有必要的安全知識與技能。 違反這點,將會被處以 3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 下罰鍰。 移工、無一定雇主等參訓職安卡 另外,對於上述從事營造作業之無一定雇主、 原住民勞工、移工及自營作業者等,應協助參 加各勞動檢查機構自辦之臺灣職安卡營造業 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職安署進一步指出,勞動檢查人員在撰寫重 大職業災害檢查報告書時,就職業安全衛生教 育訓練項目,請以罹災者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 留證號(移工)至職安署相關訓練資料庫(如 臺灣職安卡、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暨網電腦 測驗資訊網等)查詢確認是否曾接受過相關訓 練,並予以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