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開放回收業聘僱移工 業者申請踴躍 環境部提醒 先確認是否符合資格
  • 日 期
    2025-06-13
  • 內 容

    環境部 5 月中旬開放回收業等 3 類業者 可申請移工雇主資格認定,業者申請情況 踴躍,資源循環署收件後已盡速協助審 查,合格者發給雇主資格認定函,循環署 也提醒業者申請前確認其是否符合此次開 放資格、避免重複送件。 勞動部 5 月初修正發布藍領審查標準,新 增開放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處理業及公 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得聘僱外國人從事 廢棄物及資源物回收處理工作。環境部則 於 5 月 19 日訂定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 開放資格認定申請。 僅限取得登記證或許可證 3 類業者 據循環署統計,至 6 月 3 日為止共收到約 250 件申請案,已核可約 70 件左右,如先 前預估以回收業申請占多數,處理機構及 處理業申請件數約占其中 1 成多。 也有部分業者非屬此次開放對象提出申 請,循環署提醒申請前先確認是否符合此 次開放申請的範圍。此次開放僅限於取得 登記證的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應回收廢 棄物處理業,或是取得許可證的公民營廢 棄物處理機構。 上述 3 類業者若符合製造業工作雇主資 格,則要透過經濟部產發署辦理雇主資格 認定。而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目前並未 開放移工申請,再利用機構則非屬此次開 放範圍,可視是否符合製造工作、農林牧 或養殖漁業工作的雇主資格,向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提出相關申請。 業者應避免重複提出申請 承辦人員表示,此次申請送件狀況順 利,若有需補正的情況補件效率良好,不 過還是有出現部分業者重複遞件申請的情 況,據悉是因重複委託不同家仲介代辦導 致,提醒業者應避免重複送件。 至於申請的業者規模,因人數核算非屬 環境部審核範圍,仍需待業者依程序辦理 求才、項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後,才能有 進一步資訊。而根據環境部的管理辦法, 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若規模達 1 千平方公 尺以上應完成登記,另外廢機動車輛回收 業者則無論規模都必須完成登記,實務上 由於廢機動車輛回收需要拆解,人力需求 也相對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