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勞退新制實施滿20 年 提繳單位達59 萬餘家 勞動部跨部會合作 鼓勵企業提高提繳率
  • 日 期
    2025-06-13
  • 內 容

    勞工退休金條例 94 年 7 月 1 日施行,勞退新制 實施至今滿 20 年,為強化新制效益,勞動部 鼓勵企業主動提高提繳率,並與金管會協作, 建議將提繳率納入永續報告與公司治理評鑑 指標。同時,也與經濟部合作研議將提繳率逾 6%的企業,納入國家獎項評審加分項目。 勞退舊制難普及 催生退休金帶著走 勞動部說明,最初採行之退休機制為「確定 給付制」,也就是只要成就退休要件,雇主就 必須依照法定標準給付退休金,制度的設計在 鼓勵勞工久任,也因而要求雇主必須照顧勞工 長年辛勞後的退休生活。因此,勞工必須於「同 一事業單位」符合一定年齡及年資等條件(如: 工作 15 年以上年滿 55 歲;或工作 25 年以上), 才能請領退休金;雇主則按勞工工作年資一次 給付,上限為 45 個基數(月平均工資)。 但是,我國中小企業居多,平均存續年限短, 勞工即使有心「從一而終」,也很難在同一家 事業單位工作到退休;另一方面,勞工也會有 職涯上的變動需求,可是一旦離職轉換工作, 工作年資並無法累積,種種原因,導致這筆退 休金往往「看得到,吃不到」,因而開啟勞退 舊制之改革,並於 94 年 7 月 1 日施行勞工退休 金條例(勞退新制)。 自 94 年 7 月 1 日勞退新制施行迄今,截至 114 年 3 月底,勞退新制提繳事業單位已達 59 萬 餘家,總提繳人數約 769 萬人,平均提繳工資 為 4 萬 6,938 元。另經政府多年努力宣導,勞 工自願提繳退休金人數也有 124 萬 4,524 人(占 全體提繳人數 16.18%)。 自願提繳 124 萬餘人 逐年提升 目前勞退新制申領的情形:領取月退休金件 數為 20 萬 4,833 件;領一次退休金件數 120 萬 5,668 件。 勞動部提出,為確保勞工退休金權益,將透 過各種政府資源及行政措施,鼓勵雇主主動提 高提繳率,包含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協作, 建議將勞退新制雇主提繳率納入企業永續報 告書及公司治理評鑑指標參考範例。 另請經濟部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研議將 「勞退新制雇主提繳率逾 6%」者,列為國家 獎項(如:國家磐石獎、小巨人獎及國家人才 發展獎等)之評審指標內容或額外加分項目。 並且持續呼籲企業獲利應由勞資共享,勞資雙 方可藉由團體協商優於勞動法令之勞動條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