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強化營造源頭防災 提高罰鍰上限 職安法草案送政院審查 文字修正中
  • 日 期
    2025-06-25
  • 內 容

    因應國際發展趨勢及國內產業現況,為進一步 降低職業災害及提升友善職場環境,勞動部提 出《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包括強化源 頭防災、加強承攬管理、完善職場霸凌防治、 提高罰鍰上限額度等重點內容,行政院已審查 1 次,草案內容無異議,職安署目前正做法制 文字修正。 加強承攬管理 強化違規嚇阻力 勞動部指出,我國職業災害發生原因,營造 工程職災占比最高,而工程業主獲取最大利潤, 投資工安成本卻過低,且其中層層轉包交付承 攬,責任不明,風險由下包廠商及勞工承擔, 故這次職安法修法重點從源頭要求一定規模 以上之工程業主於交付規劃、設計及施工時, 應先分析潛在危害,採取預防作為及編列安衛 費用,如果業主將工程分別交付不同專業廠商 施作,須指定其中一廠商負統合管理責任,而 各級承攬人均應配合辦理承攬管理防災措 施。 現行職安法罰鍰為 3 萬元到 30 萬元,由於處 罰金額太低,屢遭外界詬病,未能起嚇阻作用, 這次修法將罰鍰上限提高 5 倍,變成 3 萬元到 150 萬元,同時也提高刑事罰刑期及罰金;未 來也會明確對外公布遭職安法裁罰的事業單 位名稱,在公布事項增列處份日期、違反條文 及罰鍰金額。 同時,社會關注職場霸凌議題,經參考各國 法制並綜合各界多數專家及團體代表意見,這 次修法特別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除明確職 場霸凌定義、要求事業單位訂定防治措施,當 雇主知悉勞工遭受職場霸凌時,則須立即採取 有效適當措施外,並規範明確之通報、內外部 申訴、調查、協調、申復處理及申訴人保護等 規定。 這次修法增訂事業單位依規模制定防治措施, 勞工人數 10 人以上應設立申訴管道,勞工人 數 30 人以上應訂定職場霸凌防治措施、申訴 及懲處規範,並公開揭示。雇主接獲被霸凌勞 工申訴時,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登錄; 經調查認定屬職場霸凌成立之案件,亦應將處 理結果於該網站登錄之。職場霸凌防治措施依企業規模設立 草案規定,雇主未依規定採取防治措施,將 處 3 萬至 75 萬元罰鍰;若違規導致勞工罹患 職業病,罰鍰提高至 3 萬至 150 萬元;雇主知 悉霸凌事件卻未妥善處理者,視情節輕重處 罰。 鑑於外界對最高負責人為職場霸凌行為人應 予處罰多有共識,針對最高負責人經認定有職 場霸凌之行為者,將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 職安署長林毓堂表示,職安法草案 5 月已送 行政院審查,日前政委邀各部會審查,對於提 高罰鍰、增加雇主責任,並無異議,但要求法 條文字敘述應明確,職安署目前正在做法制文 字修正,之後將送行政院業務處提報行政院會, 行政院會通過後,這會期送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