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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不得從事許可外工作 外籍白領也適用 包山包海已觸法 最重可處 15 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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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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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事業單位,外籍專業人 員的工作範疇,僅限於專門性及技術性內容, 若僅因「人手不夠、臨時支援一下」基層工作, 恐違反從事許可外工作規定,可處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若限期內未改善,更可能遭 撤銷聘僱許可,影響企業用人與營運布局。 根據勞動部統計,截至 4 月底止,外國專業 人員持有效聘僱許可共 5 萬 2,474 人次,人數 上以台北市 1 萬 9,213 人次最多,其中專門性 或技術性工作 1 萬 3,637 人次。 案件來源 專勤隊及檢舉最多 過往勞動局處分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第 3 款「指派從事許可外工作」,態樣以藍 領移工居多,例如外籍看護工被要求從事與被 照顧人無關的打掃、照顧小孩、遛狗、到工廠 或雇主經營的店面幫忙,外籍白領案件較少, 主要原因在於一般民眾並不清楚外籍員工是 以何種身份被許可工作。 然而近期勞動局接獲部分民眾檢舉以及移 民署專勤隊移交案件當中,發現有餐飲業以專 業經理人的名義申請聘僱外籍員工,卻從事料 理、收銀,還有外籍行政主廚實際參與原應屬 於廚師烹調的工作也會違反規定。 勞動局舉例,餐飲公司所聘僱的外籍人士, 原本工作內容是負責內部行銷企劃與品牌管 理,卻在門市人力不足時,頻繁被要求支援點 餐、送餐、結帳等外場服務;另外也有零售業 者聘請負責專案經營的外籍人員,被安排至門 市進行搬貨、上架商品與收銀等工作,這些「看 似幫忙、其實違規」的情形,在實務上不但無 法保障外籍員工的專業角色,也讓企業暴露在 違法風險之中。 勞動局科長陳伯端表示,不只是聘僱的事業 單位,包括外籍員工在內,對於自身的合法工 作範圍也不甚清楚,以為只要在受僱的情況下, 所有工作都可以協助。根據《外國人從事就業 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6 款工作資格 及審查標準》第 4 條,外國人從事的「專門性 或技術性工作」,必須是具備專門知識或特殊 技術,且明列於勞動部核定範圍之內。因此, 像外場服務、收銀、上架商品等日常作業,並 不符合該定義,也不應由取得專業許可的外籍 人員執行。 可從事內容 依聘僱契約認定 外籍專業人員申請許可時,應將聘僱契約送 勞動部審查。陳伯端進一步說明,將會從契約 內容所載明的工作範圍中比對,判斷是否有違 反許可外工作的情形。 勞動局長王秋冬表示,企業若希望外籍專才 長期穩定貢獻,就必須依法行政,否則短期便 利可能換來長期代價。雇主違反指派許可外工 作,除罰鍰外,根據同法第 72 條第 3 款,若 在限期改善後仍再次違規,勞動部可廢止招募 與聘僱許可。 勞動局也呼籲,外籍員工來台工作應受專業 對待,也應讓其專業發揮在對的位置上,後續 將加強宣導,對有聘僱外籍專業人員的事業單 位主動告知法令規範,避免不慎違規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