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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攬才專法初審通過 畢業僑外生可工作 頂大標準再鬆綁 排名前 1,500 免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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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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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6 月 30 日初審通過「外國 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放寬外國 人取得世界排名前 1,500 名大學之學士以上學 位,受聘僱從事專技工作者,無須具備一定工 作經驗。於最近五年內取得前 200 名大學學士 以上學位外國人,得逕向勞動部申請許可。此 次並新增第 12 條外國人取得副學士以上學位 者,延期居留期間得免申請工作許可,但立委 也提出附帶決議,要求跨部會、中央聯手地方 查核工讀情形,針對違反規定的學校扣減名額 及獎補助。 特專領域 納入數位、生技等 立委蔡易餘等人日前提案修正第 22 條,擴 大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以及就業金卡持有人的 租稅優惠,將薪資條件由現行的 300 萬元調降 到 200 萬元。但財政部有不同意見,後續將保 留協商。 強化延攬國際人才已成必然趨勢,此案獲得 朝野立委高度支持,除第 4 條、第 6 條及第 18 條以外,其餘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版本通過。 考量數位、環境、生技領域為國際發展趨勢, 第 4 條將這三項領域以及運動,納入外國特定 專業人才範圍。 行政院先前草案第 6 條將外國人取得國內外 大學之碩士以上學位,或教育部公告世界排名 前 1 千大之頂尖大學學士以上學位來台從事專 技工作,無須具備一定工作經驗。經討論後決 議採用立委賴瑞隆所提版本,將名次放寬到前 1,500 名大學,以擴大攬才。 排名前 200 大 得逕申請許可 部分學校雖非大學,但在某些科系相當專精, 因此羅美玲建議一併納入「未參與全球排名、 但具特殊專業優勢之學院」。教育部回應,獨 立學院難以有世界公認標準,這次修法後已放 寬名次,原先未排在 500 名以內大學,在這次 放寬後就有機會納入適用。 第 11 條修正,外國人畢業於世界前 200 名大 學,得逕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從事專業工作;其 許可期間最長 2 年,且不得延期及重新申請。 現行規定僑外生畢業後即無法打工,這次修 法亮點之一,在於新增第 12 條針對外國人取 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者,以應屆畢業生身份 獲延期居留許可期間,得免申請工作許可,以 提升企業聘僱意願及來臺誘因。 僑外生尋職打工 跨部會防弊 然而過去屢次發生外籍學生成為血汗勞工 的案例,當天通過立委范雲等人所提附帶決議, 教育部應督導學校進行招生作業時,審查學生 具備一定語文及經濟能力,教育部應推動外國 學生受教權益查核計畫,跨部會稽查工讀情 形。 范雲說明,教育部如接獲學生涉不當工讀等 勞動條件檢舉,應函請學校查處並函轉勞動部 辦理。如有到校實際查核訪視,亦邀集縣市政 府同行,如實了解學生工讀情形。針對違反規 定的學校,教育部須從嚴監督糾正,扣減外國 學生招收名額及經費。學校也必須確實關懷工 讀情形。 第 15 條則明定外國特專及高專之配偶獲准 依親居留,得逕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期間 不得逾其依親居留期間。 第 18 條有關外國人在台就讀折抵永居的期 間,此次將副學士納入。外國專業人才部分, 在我國就學取得博士、碩士、學士或副學士分 別折抵 3 年、2 年、1 年,均較先前寬鬆。外 國特定專業人才,博士、碩士學位分別可折抵 2 年、1 年。租稅優惠是否納入 部會不同調 行政院修法版本原先並未包含租稅優惠,討 論階段決議納入蔡易餘提案版本,外國特專或 就業金卡身份者,於首次符合在台居留滿 183 天且薪資超過 200 萬元(原 300 萬元)之課稅 年度起算 5 年內,薪資超過 200 萬元(原 300 萬元)部分之半數,免予計入綜所稅課稅。 雖然國發會立場認為,基於吸引國際人才有 其必要性,且多名立委也表態支持,但財政部 強調,在納入相關優惠後,有效稅率可由 40% 降低至 15%,同時也擔心成為「超國民待遇」, 必須考量衡平性及對本國人的不公平競爭,經 討論後決議財政部先就實際稅損、經濟效益等 細部內容精算後再討論。 其他內容,包含外專、特專納入勞退新制, 外專以上獲准永久居留者適用就業保險法規 定,以及納入長期照顧、身心障礙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