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65 歲以上或領勞保老年給付再就業 仍需加保災保
  • 日 期
    2025-10-02
  • 內 容

    近年來許多勞工選擇退休後重返職場,勞動部提醒, 凡年滿 65 歲或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的勞工,只要再度受僱,雇主都必須依法為其投保勞工 職業災害保險(下稱災保),不得因年齡或退休給付狀況而規避。 雇主強制投保 否則最高罰 10 萬元 勞動部指出,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年滿 15 歲以上並受僱於依法登記、具 稅籍或領有執業證照之事業單位,均屬災保強制投保對象。也就是說,即使勞工年齡超過 65 歲, 或已領取過勞保老年給付,雇主仍應於勞工到職當日辦理加保。若雇主違反規定,經查屬實, 將處 2 萬至 10 萬元罰鍰,並公布違規事由。 根據統計,截至 114 年 7 月底,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後再度投入職場並參加災保的勞工約有 59 萬 3 千人,其中 65 歲以上者達 30 萬 7 千人,顯示高齡勞工參與職場的比例逐年增加。 至於年逾 65 歲後再受僱的勞工是否能繼續參加勞保,勞動部說明,需視其是否已領取勞保老 年給付以及過往加保紀錄而定。若曾參加過勞保且尚未請領老年給付者,可於再受僱時繼續加 保;但已領取老年給付,或 65 歲以前從未參加過勞保者,則不得再加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