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薪未達4萬徵才需揭露 勞動部建議上下區間不超過5千
  • 日 期
    2019-04-03
  • 內 容

    《就業服務法》修正上路後,薪資未滿4萬元的職缺,需公開揭示薪資範圍在徵才訊息中,過往卻有案例設定薪資區間過大,失去揭露薪資本意,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規劃將發出解釋令、行政指導說明薪資揭示方式,且也建議薪資揭露區間上、下限落差不要超過5000元。

    《就業服務法》修正實施後,出現徵才訊息標示薪資區間落差過大的問題,失去公開薪資促進訊息公開透明的本意,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將在後天(3月21日)釋出行政指導和解釋令,建議雇主在揭示薪資時用何種模式較妥當。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專門委員黃巧婷指出,薪資未滿4萬元的求才,徵才單位在求職者前往面試前就需先揭露薪資,不能在面試時才告知求職者薪資,否則就失去薪資揭露的修法本意;建議雇主可以採區間(例如:35000~38000元)、定額(例如:36000元)或給最低數額設下限(例如:35000元以上)等3種方式揭露薪資。

    黃巧婷表示,行政指導中亦將建議雇主薪資上、下限區間差距不超過5千元,因為在目前公立就業機構徵才訊息中,薪資揭露上、下限差距平均在5千元。  

    勞工局說,依就業服務法執行檢查權,依程序出示檢查證,瞭解移工工作情形及生活照顧,雇主家屬幾度欲關門阻止。因現場評估有雇主家屬可陪同阿嬤,基於保護外籍勞工人身安全才將阿娣帶離雇主家安置。

    未料雇主事後竟告查察員妨礙自由,本案已移請新莊警察分局偵辦釐清案情,市府也陸續接獲投訴查察人員態度不佳、擅自錄影及入侵民宅等指控。

    市府說,目前新北市聘41名外勞查察員,但外籍勞工人數將近10萬人,居全國第三。去年總訪視件數只有3萬餘,工作負擔遠超過勞動部所設定每位查察人員的查察能量,壓垮第一線查察員的,除案件數壓力,以及面臨不斷陳情與被告的無力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