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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勞工到職未投災保 雇主將處 2 萬元以上罰鍰 -
日 期
2025-11-07 -
內 容
根據統計,目前適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的投保單位 約 85 萬 8 千家,勞動部提醒,雇主應確實依規定於勞工到職當日辦理加保,以保障勞工權益並 避免受罰。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凡年滿 15 歲以上,受僱於登記有案單位(領有執業執照、 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之勞工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雇主之勞工,均屬勞工 職業災害保險強制納保對象。 為協助雇主與勞工更清楚了解相關規定,勞動部特別彙整「災保加保 5 大問」,釐清常見疑義: 一、「公司僱用勞工未滿 5 人,就不用幫勞工參加災保?」答:錯。只要是登記有案的事業單位, 僱用 1 名勞工起,即應於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災保。 二、「勞工已領勞保老年給付或年滿 65 歲,還要加災保嗎?」答:是。無論年齡或是否已領老年 給付,雇主仍應於到職當日為勞工申報加保。 三、「試用期間可以先不加保嗎?」答:不可以。試用期與正式僱用同樣適用,雇主必須於勞工 報到當日完成加保。 四、「若雇主未幫勞工參加災保,會有什麼罰則?」答:違規雇主將被處以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違規事由。 五、「雇主沒加保會影響勞工請領給付權益嗎?」答:不會。勞工的災保效力自到職日起即生效, 即使雇主未加保,勞工若發生職災仍可依法請領給付;但勞保局於給付後,將向雇主追繳應負 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