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失業勞工從事照服業 勞動部補助最高領10.8 萬元
  • 日 期
    2025-11-07
  • 內 容

    為配合長照人力發展,鼓勵失業勞工投入照顧服務 產業,勞動部推動照顧服務業缺工就業獎勵,提供每人最高 10.8 萬元的就業獎勵津貼,近 3 年 協助超過 3 萬名失業勞工投入照顧服務業,其中屬中高齡失業勞工者佔比達 53.3%。 因應我國人口結構變遷及邁入超高齡社會,照顧服務業人力需求增加,近年於公立就業服務機 構照顧服務業登記的職缺數持續增加,113 年度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照顧服務業新登記的求才職 缺就超過 4.5 萬個。 勞動部說明,為了要補實照顧服務產業人力缺口,並且促進失業勞工重返職場,依「鼓勵失業 勞工受僱照顧服務業作業要點」規定,失業連續 30 日以上或符合非自願離職者,向公立就業服 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經推介受僱於照顧機構、居服單位或社區式長照機構等單位,從事照 顧服務工作連續滿 30 日以上,並符合相關規定,可於受僱每滿 30 日的次日起 90 日內向公立就 業服務機構申請就業獎勵,每月核發 5,000 元至 7,000 元之就業獎勵,每人最長發給 18 個月,最 高可領 10 萬 8 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