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病假權益法制化 勞動部邀勞雇團體研議 勞工請病假不得有不利處份 有高度共識
  • 日 期
    2025-11-14
  • 內 容

    為回應社會關注勞工病假權益保障議題,勞動 部 11 日上午召開公聽會,會中對於勞工請病 假不得扣獎金或不利處分有高度共識,至於天 數則有不同建議,另有代表提出勞動部應加強 主管勞動教育,將友善請假制度列入企業 ESG 揭露內容,併同法制化,以落實保障勞工病假 權保障。 建議友善請假 列入企業 ESG 近月爆發多起「病假遭打壓」事件,包括台 鐵員工因病假續請遭資方記曠職懲處打壓,長 榮航空空服員則公司制度不敢請假就醫,最終 延誤治療喪命,醫療業工會也揭露醫院職場對 員工請假懲處氾濫。 勞動部 10 日上午在勞保局舉辦「研議保障勞 工病假權會議」,邀集全國性勞雇團體、關注 議題相關團體與及部分中央部會與地方政府, 與會約 30 個團體及 60 餘人,聆聽各界對於病 假權保障制度之建議。 勞團在開會前提出訴求,台灣鐵路產業工會 秘書長朱智宇表示,目前法規病假 30 天是半 薪,已對勞工有所懲罰、祭出管理手段,希望 能修法明定病假 15 天內,雇主不得對勞工有 不利待遇;此外也希望修法能明確定義勞工請 假必須提供的證明。 工會籲修法 避免「病假懲罰化」 台大醫院工會則提出,擴大認定雇主不利待 遇之範疇,禁絕雇主以「獎勵有貢獻勞工而非 懲處請假勞工」為名規避法令約束,另應禁絕 雇主要求勞工須自行協調替代人力始得請假 之不法情事。 工鬥總工會理事長何政家在會中表示,「尊 嚴勞動」,是在對等的尊重下來進行勞資合作, 政府應該在相關法規中明確訂定:雇主不得因 勞工申請法定假,而有不利待遇之行為。包含 對勞工進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減 發獎金、影響考績或給予其他不利待遇。他主 張,請假權益的保障,也建請直接適用勞工請 假規則的日數,不應設有不利處分之範圍。 中華航空企業工會理事長朱良駿指出,為了 避免部分主管濫用法律的模糊地帶,來刁難員 工請假,應該明定一天內的病假不用檢附證明。 其次,勞工生病並不是勞工故意,如果是「長 病假」,也就是嚴重到須住院的病假或是術後 需要更長休養期間的病假,只要能檢附診斷證 明,也應該被特別保障不影響考績,才能讓生 病的員工好好休養。 勞團提 1 天病假 無須檢附證明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周聖凱補充, 病假權或更廣義的健康權,必須明文修法,只 要雇主故意製造「差別待遇」都應該列為「其 他不利待遇」。同時勞工的請假權不應該劣於 公務員,也應該要有三天的身心調適假。 勞動部會後說明,今日勞工團體代表表達目 前確實存在依法可以請病假,但公司制度或職 場文化上存在請病假會導致勞工權利有不利 益,例如:扣除獎金、調動單位、排班換班不 公平、請病假還要被要求勞工自己找代班、影 響考績及年終獎金,甚至是不友善的職場氛圍 等,同時分享勞工因為不敢請病假,發生企業、 同事或勞工權益受損之個案。 對於不得有不利處份的病假天數,勞團在會 中,提出 5 天、7 天、15 天到 30 天都有。病假日數 資方籲考量營運 雇主團體代表則表達認同勞工是企業重要的 資產,不反對勞工依法請病假應受到保護,但 日數部分,應避免過度限縮企業管理權而影響 營運。 專家學者指出保障勞工的健康權有助於提升 職場安全,建議友善請假制度及合理範圍內保 障病假權行使,是可以兼顧勞工健康、企業營 運及職場上接觸的同事與客戶多贏局面。 勞動部強調,保障勞工健康權,改善勞工不 敢請病假的企業文化,是勞動部規劃保障病假 權非常重要的原則。勞動部將參考今日會議蒐 集之意見,盡速完成修正勞工請假規則,以保 障勞工病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