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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減班休息規定修正 擴大通報對象與管道 勞工持書面協議書 可自行通報減班休息 -
日 期
2025-12-11 -
內 容
為完整掌握事業單位實施減班休息,以利提供 受減班休息勞工就業安定相關措施,勞動部 2 日修正相關注意事項,擴大通報減班休息對象 及管道,除企業向地方政府與勞動力發展署各 分署通報外,勞工也可持減班休息書面協議書, 自行向地方政府通報。 雇主不得擅自變更工資與工時 勞動部呼籲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有減 班休息需求時,應確實與勞工協商,不得擅自 變更勞動契約所約定工作時間與工資,並應確 實通報。 勞動部 2025 年 12 月 2 日修正「因應景氣影響 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及「地 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因應事業單位實施勞雇 雙方協商減少工時通報及處理注意事項」。 現行規定,事業單位實施減班休息應向地方 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 分署通報,目的是為了讓政府可以第一時間提 供實施減班休息企業及勞工相關就業安定協 助資源,幫助企業度過難關,也支撐勞工減班 休息期間經濟生活。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琦雅說明, 為了避免事業單位進行減班休息未及時通報, 造成政府無法及時協助勞工,因此修正注意事 項,勞動部與地方政府合作,擴大通報減班休 息對象及管道,持有減班休息書面協議書之勞 工,可自行向地方政府通報。 口頭約定可透過調解程序認定 黃琦雅指出,事業單位若是僅口頭與勞工約 定減班休息,無法提出減班休息書面協議書之 勞工,可透過調解程序,並以調解成立紀錄替 代減班休息書面協議書進行通報,讓勞工可盡 速獲得減班休息後相關就業安定措施協助。 如調解不成立,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會進 一步與事業單位依法查明。如查證確有減班休 息情事,應即直接列入通報案件。 黃琦雅強調,不論事業單位或勞工通報,勞 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皆會主動聯繫受影 響勞工,提供相關就業安定協助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