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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立院三讀通過《職安法》 近期最大幅度修法 新增職場霸凌專章 強化工地安全管理 -
日 期
2025-12-11 -
內 容
立法院 2 日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 條文,共修正 25 條、其中新增 6 條,這是 12 年來最大幅度修法,其中新增職場霸凌防治 專章,同時也對外包工程加強源頭防災,增訂 雇主違法法條及罰鍰金額等公布事項。 提升整體勞動環境關鍵行動 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本次修法是提升我國 整體勞動環境之關鍵行動,主要核心在於「工 安預防全面化」及「職場霸凌法制化」,以因 應近年來重大職業災害未能有效下降、營造工 程職業災害占比仍高,以及社會各界關切職場 霸凌防治等問題。 勞動部說明修法重點,首先針對一定規模以 上的工程,事業單位(工程業主)在規劃、設 計及施工階段,必須依工程特性分析潛在危害, 並編製安全衛生圖說、規範及預算,要求施工 者配合落實預防措施。 其次要加強承攬安全管理,要求事業單位交 付承攬時,應實施風險評估並據以危害告知, 並規範事業單位出租或出借工作場所、設備時, 應事前完成危害告知。此外,亦擴大共同作業 之防災管理,增列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器具 及人員之進場管制,各級承攬人應比照原事業 單位辦理防災事項及配合承攬管理義務,且工 程業主將工程交付二個以上施工者施工時,應 指定其中一施工者負整體工程安全衛生統合 管理責任。 企業不同規模有不同防治措施 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為完善職場霸凌防 治,包括定明職場霸凌定義,及雇主應依事業 單位規模訂定申訴管道及規範,並予以公開揭 示等不同防治措施。根據三讀條文,雇主應採 取必要措施防治職場霸凌,若僱用勞工人數在 30 人以上規模,應訂定職場霸凌防治措施、申 訴及懲處規範,並於工作場所公開揭示;僱用 勞工為 10 人以上,應訂定職場霸凌申訴管道, 並於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勞動部指出,強化職場霸凌內部申訴之調查、 處理機制與調查人員應遵守之利益迴避事項, 並提供申訴人協助及保護措施;定明雇主應將 申訴案件及處理結果登錄至中央主管機關指 定之網站。建立職場霸凌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 人時之外部申訴、調查及處理等機制,定明勞 工得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之程序及期限; 地方主管機關並得請專業人士或民間團體協 助調查。 調查小組 外聘成員不少於 1/2 三讀條文明文雇主若接獲勞工申訴遭受霸凌, 應避免霸凌情形再度發生,且視需求與情節提 供諮詢或必要協助及保護措施,並進行協調或 調查,也應於主管機關指定網站登錄,事件處 理結果也應登錄;雇主調查應客觀公平,給予 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與答辯機會,若僱用勞工 達到一定規模,應組成調查小組,小組外聘成 員比例不得少於 1/2。 同時提高處罰額度,勞動部指出,為督促雇 主積極預防職業災害,要求事業單位善盡職業 安全衛生防災責任,適度提高刑事罰刑期與罰 金及行政罰鍰額度,以發揮遏止不法,符合社 會期待。 罰則提高 違規企業對外公布 再來是增訂違法雇主違反法條及罰鍰金額等 公布事項,勞動部說,基於保障工作者安全及 健康公益之必要,並使社會大眾適時獲取相關 資訊,針對違反本法規定者,公布事項增列處 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於發生職業災 害者,並增加公布發生日期、發生地及罹災人 數。 三讀條文提高對雇主違規的刑事罰刑期、罰 金及行政罰鍰上限額度。以刑事責任而言,若 發生死亡職災,刑期上限提升至 5 年,罰金上 限由 30 萬元提高為 150 萬元;3 人受傷職災, 刑期上限由 1 年增至 3 年,罰金上限也由 18 萬元提高至 100 萬元。 行政罰部分,若違反管理措施,三讀條文明 定罰鍰上限則由 15 萬元提升至 75 萬元;若雇 主違反安全設施,可處 5 萬元以上、300 萬元 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