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勞工請假規則修正 115 年起病假、事假新規定
  • 日 期
    2025-12-11
  • 內 容

    勞動部 9 日公告修正「勞工請假規則」部分條文, 自 115 年元旦起生效,本次修法重點包括家庭照顧事假可按小時計算、勞工 1 年內請普通傷病假 日數未超過 10 日者,雇主不得為不利之處分。 根據新修正「勞工請假規則」,115 年起,勞工因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者請事假,可選擇以「小 時計」為請假單位,不得影響全勤;普通傷病假,其全勤奬金之扣發,應按請普通傷病假日數 依比例計算。但勞雇雙方另有優於法令之約定者,從其約定。 勞工 1 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未超過 10 日者,雇主不得因此做出不利處分。如勞工因病假而遭不利 對待,雇主必須負責提出與請假無關的事實證明。即使病假超過 10 日,雇主在進行人事考核時, 也必須以工作能力、態度與績效等綜合判斷,不得僅以病假日數作為評分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