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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外展農務作業要點修正 明確漁業範疇 部分資料已採線上填報 簡化紀錄內容 -
日 期
2026-01-06 -
內 容
農業部近日修正「農業部審核外展農務服務計 畫書作業要點」,將漁業範疇明確界定為「養 殖漁業」,同時簡化外展單位所應彙報的資料。 為擴大外展農務的服務能量,農業部已啟動跨 區調派機制,目前主要以屏東作為試辦地區, 預計明年起推展至其他縣市,目標擴大至 8 個 區域,滿足農村短期人力需求。 為提升農務服務品質,改善農業季節性缺工 問題,農業部推動外展農務服務,開放農、漁 會、農林漁牧有關的合作社或非營利組織擔任 外展機構,聘僱外籍移工於服務區域內進行調 度。 不得外派至已聘有人力場域 農業部輔導司代理司長陳怡任說明,外展機 構指派移工服務的場域須符合規範,先前已明 確規範不得外派人力至已申請聘僱外國人從 事海洋漁撈工作、屠宰工作的場域,為使範疇 更加明確,第 6 點明定「不得指派外籍移工至 已依藍領外國人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申請聘 僱外國人從事海洋漁撈工作或中階技術海洋 漁撈工作、製造工作或中階技術製造工作、屠 宰工作、農、林、牧或養殖漁業工作,或中階 技術農業工作之場域」,因此做部分文字修 正。 此外,外展機構所應辦理工作內容,包括辦 理移工招募、聘僱、管理等事項,提供外展農 務服務、建立督導、訓練機制,並定期登錄資 料。 陳怡任表示,原先規定外展機構應於每年 1 月底前,將前一年度財務紀錄及移工名冊、聘 僱許可、訪視及教育訓練記錄等資料的成果報 告書,分別送至農業部及所在地縣市政府。由 於外展單位須按月提報,多數資料均可從資料 庫中取得,因此這次簡化紀錄內容。 修正後第 7 點,外展機構每月 5 日前,應至 農業部「農業人力資源平台」系統,登錄前一 月份外籍移工外展服務資料,包括:服務對象 之需工申請及評估紀錄表、服務對象名冊、派 工日程表、統計月報表以及其他相關資料。 跨區調派 明年擴展至更多縣市 過去外展農業服務區域僅限於附近鄉鎮,農 業部去年已開始試辦跨區調派試辦計畫,開放 同縣市全區均可提供服務。陳怡任表示,試辦 區域現僅有在屏東,近期已和有意願的農會、 合作社洽談,希望將此模式擴大至苗栗、中彰、 台南及高雄等其他更多地區,除讓農村季節性 人力需求獲得滿足外,也能提升外展機構提供 服務的意願。 勞動部統計,截至 11 月底,外展農務工作 引進 2,569 人,近一年增加約 300 人。從國籍 別來看,以越南籍 1,934 人最多,其次為印尼 籍 359 人、泰國 238 人,菲律賓籍 38 人。工作 地區,以雲林縣 391 人居首,桃園市 359 人、 台南市 267 人、彰化縣 225 人,以及台中市 216 人為前五大縣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