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主 題
副學士以上應屆畢業僑外生 延期居留2 年免工作許可 -
日 期
2026-01-06 -
內 容
為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因應全球人才競逐日益 激烈,國家發展委員會近期完成修訂《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從就學、就業到配偶工 作權全面鬆綁,持續強化我國延攬及留用國際人才的制度環境。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長黃齡玉說明,本次修法重點包括,副學士以上應屆畢業僑外生於延期居 留 2 年期間,在臺工作免申請工作許可;世界大學排名前 1,500 名的外國籍畢業生從事專門性或 技術性工作,免 2 年工作經驗、世界大學排名前 200 名的外國籍畢業生則可直接向勞動部申請個 人工作許可,以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及特定專業人才之外國籍配偶,得逕向勞動部申請個人工 作許可。 黃齡玉指出,勞動部 114 年 12 月 26 日訂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一條規定外國人 申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範世界大學排名前 200 名的外國籍畢業生直接向勞動部申請個人工作 許可之申請及聘僱管理等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