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外國技術人力薪資門檻全面調高 產業類 3.5 萬元家庭看護 2.6 萬元
  • 日 期
    2026-01-06
  • 內 容

    勞動部 31 日公告「外國技術人力工作 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也同步發布技術 人力的資格條件、薪資規範,移工轉任技 術人力(即目前的中階移工)薪資門檻全面 調高 2 千元,且機構看護轉任必須符合技術 條件,不能以提高薪資取代,新申請案件 將適用新規定。旅宿和商港碼頭技術工 作,薪資門檻則訂為 3.2 萬元及 3.9 萬元。 不受資格條件限制薪資同步提高 2 千元 根據勞動部最新發布的「雇主聘僱外國 技術人力從事第五條第三款至第十三款工 作之資格條件、技術條件、薪資基本數額 及名額上限一覽表」,包含製造、營造、 海洋漁撈、屠宰、外展農務、農、林、牧 或養殖漁業,產業技術工作的薪資基本數 額從目前的 3.3 萬元提高為 3.5 萬元,不受 資格條件限制的薪資則提高至 3.7 萬元。 社福類技術工作也同樣將薪資門檻調高 2 千元,如機構看護工由目前的 2.9 萬元提 高為 3.1 萬元,但是取消其「不受資格條件 限制之薪資數額」,也就是說未來機構看 護工轉任技術人力,必須符合繼續教育/補 充訓練(照服員技術士證、技術教育訓練 20 小時等)和語文能力要求。 針對新型的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工作,也 訂定轉任技術人力的相關資格規範,人數 以勞動部核定的額度為限,必須符合工作 年資,以及基礎級語言能力或相關技術訓 練,薪資達到 3.1 萬元,可以提出申請,同 樣不能以提高薪資來免除技術資格要求。 機構看護、多元陪伴不能免除技術要求 家庭看護工轉任家庭看護技術工作,薪 資基本數額提高為 2.6 萬元,不受技術條件 限制的薪資數額也隨之提高為 2.8 萬元。 旅宿服務工作和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 工作,整合境內聘僱畢業僑外生和海外引 進。以旅宿服務工作來說,除了觀光旅館 和旅館,民宿也可以聘僱畢業僑外生,但 不能申請境外引進外國技術人力。 海外引進的外國技術人力,除了已經離 境但曾在臺灣就讀的畢業僑外生以外,取 得國外大專校院副學士以上學位、高中畢 業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有二年以 上相關工作經驗也符合資格,透過海外引 進核配比率最高 10%,與境內聘僱畢業僑外 生合計不得超過 30%,最少得聘僱 1 人。 旅宿、碼頭技術工華語或英語須達 A2 透過海外引進從事旅宿服務工作的外國 技術人員,薪資必須達到 3.2 萬元,華語或 英語的口語或聽力能力必須達到 A2 以上, 如果是以英語檢定申請,聘僱起 3 年內華語 也必須達到 A2 以上。 技術條件方面,若是境內聘僱的畢業僑 外生必須在國內受訓 80 小時。海外引進則 可從 6 種技術條件擇一,包括在臺通過旅館 客房服務丙級檢定、境外指定旅宿服務訓 練 40 小時以上、通過海外技能測驗、申請 前 3 年內曾來臺旅宿服務業實習 6 個月以 上、取得國外旅宿餐飲等相關科系學士以 上或我國相關科系副學士以上學位、曾於 國際連鎖品牌旅館工作/實習 2 年以上。薪資門檻 旅宿 3.2 萬元、碼頭 3.9 萬元 若要聘僱外國技術人力從事商港碼頭貨 物裝卸集散工作,必須是取得許可的船舶 貨物裝卸承攬業或貨櫃集散站經營業者; 技術人力的薪資不得低於 3.9 萬元,海外引 進核配比率也限最高 10%,與境內聘僱畢業 僑外生人數加總不得超過 20%。 語言能力同樣要求 A2 以上,技術條件則 是 5 擇 1:在臺取得「起重機操作」或「機 電整合」丙級以上檢定資格、取得外國大 學機電維修相關科系學士以上或我國相關 科系副學士以上學位、曾受過起重機操作 相關職業安全衛生訓練,達 38 小時或通過 海外技能測驗、機電維修職訓 80 小時、通 過海外技能測驗。 另外,從境外引進的畢業僑外生,不受 上述語言和技能條件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