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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工廠危險物品申報 1 月底前須完成 -
日 期
2026-01-28 -
內 容
】工廠製造、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者, 須於今年 1 月底前,依《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及《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 法》規定完成工廠危險物品申報。台南市政府去年輔導超過 500 家工廠自主申報,將持續加強 宣導與查核,落實管理。 經濟部日前修法,新增危險物品動態申報及提高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額至 7,200 萬元,如違反 申報義務,罰鍰上限亦提高至 500 萬元。此外,依經濟部公告「選定化學物質」規定,使用可 能流入食品的化學品的工廠,也需遵循經濟部辦理及督導生產選定化學物質工廠申報調查作業 程序,進行流向申報。南市府經發局設有專人進行網路審核及註記並每年現場查核至少 1 次。 經濟部已修法 違規最重罰 500 萬元 經發局長張婷媛表示,去年委託專家學者組成輔導團隊,入廠實施工廠危險物品訪視輔導, 協助廠商補足自主檢核缺漏,並針對其他縣市所發生的有關工廠危險物品所造成的重大職安危 害事件,邀集消防局派員前往關鍵生產工廠進行聯合查訪。截至 2025 年底,台南市已有逾 500 家工廠完成線上自主申報,顯示廠商逐漸重視危物的申報及管理。 工廠危險物品申報相關資訊,可至「台南市政府經發局網站-文件下載區-工業行政科-工 廠危險物品申報暨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申報專區」查詢,或電洽經發局工業行政科(06)2991111 分機 82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