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美國對台灣等 60 多國展開 301 調查 關注強迫勞動 政院強調已承諾禁止
  • 日 期
    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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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政府為重建關稅措施,日前已改 依貿易法宣布課徵 10%暫時性關稅,近期再 針對多國啟動 301 調查,12 日宣布就「未 能確實執行禁止進口強迫勞動產品」這個 項目展開調查。對此行政院強調,先前在 談判及簽署對等貿易協定(ART)時已表達 並承諾禁止進口強迫勞動產品,將以此為 基礎確保後續調查中取得相對優勢與最佳 待遇。 行政院指出,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於 美東時間 12 日宣布依《1974 年貿易法》第 301 條款,對歐盟、中國、加拿大、英國、 日本、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尼、 越南、泰國、柬埔寨、臺灣等 60 個貿易夥 伴未確實執行禁止進口強迫勞動產品進行 調查。 美陸續展開行動 重建關稅措施 行政院台美經貿工作小組表示,美方接 連展開各項 301 調查,目的都是在因應最高 法院判決,重建制度性關稅措施的替代性 法律途徑,相關發展都在掌握中。 行政院強調,接軌國際勞動規範是臺灣 政府的既定目標,先前由政院副院長鄭麗 君率領的談判團隊與美方談判過程中,已 充分交換意見與討論,雙方達成高度共 識。為進一步落實防止強迫勞動,臺灣已 與美方於 2 月簽署「臺美對等貿易協定 (ART)」,其中也包括承諾防止強迫勞動 與禁止進口強迫勞動產品。 雙方對鞏固談判成果有共識 台美經貿工作小組表示,美方在啟動本 案調查後,已書面致函說明,認可臺灣在 ART 對禁止進口強迫勞動產品的承諾,也 會在調查過程中審酌相關努力。因此有信 心在 301 調查過程中,會讓美方了解我方努 力與承諾,以鞏固其結果將可充分反映先 前 ART 成果,維護 ART 取得的相對優勢和 最佳待遇。 為協助我國產業降低強迫勞動與經營風 險,勞動部已在今年 2 月 13 日,發佈「企 業防治強迫勞動參考指引」,並和經濟部 共同合作,啟動輔導製造業等相關廠商, 在產業招募及管理移工上,符合國際規 範。法制作業方面,勞動部將在《就業服 務法》中,增訂禁止留置勞工重要證件之 規範條文,以避免強迫勞動相關情事,目 前草案已送行政院進行法制作業程序。勞 動部也將精進雇主直接聘僱移工,並優化 仲介評鑑制度。 對於建立阻止涉及強迫勞動之商品進入 國內市場的機制,未來相關部會將依《貿 易法》為管制法源,與美方合作推動執行, 以落實國際供應鏈符合人權、韌性與永續 治理的全球貿易趨勢。 勞動部已發布防治強迫勞動指引 因應美方展開 301 調查,為重建關稅措施 建立法律基礎,台美經貿工作小組重申, 上階段談判成果將會是面對後續關稅措施 最有利的基礎;美方陸續公布或未來可能 納入 301 調查的多項議題,在 ART 已有共 識,我方相信在調查過程後,其結果將可 充分反映先前的談判成果,政府會確保我 國所取得的最佳待遇結果不打折扣。 根據 301 條款,可用於回應對美國商業造 成負擔或限制的、不合理或具歧視性的外 國政府行為;上一波美中貿易戰,美國即 透過 301 調查對中國採取制裁,對特定範圍 的進商品口加徵關稅。先前簽署ART承諾落實禁移工招募費 而根據先前簽署的臺美貿易協定,包括 承諾建立國內審議程序,採認美國關稅法 第 307 條認定的強迫勞動產品禁止輸入;以 及 3 年內落實禁止製造業和漁撈業移工收 取招募費及相關費用,執行移工服務費不 預收、不超收,並於 5 年內調整勞動結社權 法規,確保沒有最低代表性門檻、完善適 當罷工門檻等。 雖然先前美國政府援引《國際緊急經濟 權力法》課徵對等關稅遭美國聯邦最高法 院裁定失效,但美國政府持續啟動其他法 律途徑延續關稅措施;鄭麗君強調雙方持 續保持溝通,都表達希望鞏固 ART 及臺美 投資合作備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