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勞團要求提高勞退新制雇主提撥比率 家事移工納提納保 雇主團體反對
  • 日 期
    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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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工人鬥陣總工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與 自主工聯 18 日赴勞動部前陳抗,直指我國退 休制度長期存在結構性不公,要求立即提高 勞退新制雇主提撥比率,並將所有移工(含 家事移工)全面納入新制,同時主張政府應 補助弱勢家庭雇主,以兼顧照護與勞動權 益。 新舊制差異引爭議 勞團批不合理 勞團指出,勞動部已公告自今年 4 月 1 日起, 若雇主聘僱同一名移工滿 10 年,須依勞退舊 制按月提撥 2%至 15%的退休準備金;相較之 下,本國勞工適用的新制,雇主僅需提撥6%。 此一制度差異,恐導致未來出現「本勞 6%、 移工最高 15%」的情況,質疑將使雇主有誘 因調整人力結構,進一步壓低勞動條件。 勞團並指出,舊制須符合特定年資與條件才 能請領,多數採定期契約的移工恐在達標前 即遭終止聘僱,形同「制度上有、實際上領 不到」,難以保障退休生活。 勞團進一步援引監察院調查指出,《勞動基 準法》並未區分本國或外籍勞工,雇主應一 體提撥退休準備金,過去勞動部曾以函釋免 除移工提撥義務,恐有違反法律授權明確性 原則之虞。對於近期再以函釋將部分移工納 入舊制,工會也質疑恐牴觸母法,要求政府 說明政策正當性。 勞團強調,現行制度不僅未能保障移工晚年 生活,也未改善本國勞工處境,反而讓企業 得以維持低成本用工。 雇主團體同步陳情 反對聘僱成本轉嫁 同一時間,社團法人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 雇主國際協會與台灣團結聯盟亦赴勞動部前 陳情,反對將家事移工強制納入勞保與勞退 新制,並反對透過政府補貼,將聘僱成本轉 嫁給全體納稅人。 協會理事長張姮燕與台聯黨主席周倪安指 出,家戶雇主並非企業,無法承擔額外提撥 負擔;家庭聘僱本質屬於照護支出,而非生 產投資,若強行納入企業型社會保險架構, 恐造成制度錯置與政策扭曲,並呼籲勞動部 維持行政中立。 雇主協會與台聯強調,反對的並非合理保障, 而是缺乏制度邊界與負擔評估、最終由弱勢 家庭與全民財政承擔成本的制度設計。 提繳率調整 勞動部:須審慎 對於勞團提出提高勞退新制提繳率的訴求, 勞動部表示,目前已規定雇主每月須提繳不 低於 6%,屬強制最低標準;並已與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合作,將企業提高提繳率納入 ESG 評鑑加分項目,引導企業自發提升員工 退休保障。 勞動部指出,由於勞退新制適用各種規模事 業單位,若調整提繳率將牽動整體制度設計, 須審慎評估並持續與各界溝通。 針對移工納入新制議題,勞動部說明,目前 外籍配偶、取得永久居留者及外國專業人才 已適用新制;一般移工仍適用舊制,但退休 金權益與本國勞工相同。自 4 月 1 日起,年 資滿 10 年以上移工須納入退休準備金提撥 範圍,以強化保障。 至於未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家事勞工,勞 動部表示,現行已透過《就業服務法》等規 範提供基本保障,未來將持續檢討制度。勞保納保仍分流設計 社會尚待共識 針對家事移工納入勞保,勞動部指出,目前 採分流制度:受僱於 5 人以上事業單位者須 強制納保,家庭雇主則採自願加保;另自 111 年 5 月 1 日施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 法》後,家事移工已納入強制職災保險。 勞動部坦言,是否擴大強制納保範圍,社會 各界仍有不同意見,尚待凝聚共識;未來也 將研議增加對家庭雇主的協助機制,減少聘 僱爭議。 勞動部強調,相關制度調整涉及勞資權益與 社會整體負擔,將持續透過政策研議與社會 對話,尋求平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