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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金管會新制擬凍期滿、失聯移工帳戶 銀行自主控管更嚴仲介建議限高風險 -
日 期
2026-03-27 -
內 容
為防堵移工帳戶遭詐團利用,金管會 日前預告修正「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 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擬擴大第二類 可疑或異常帳戶的範圍,以便早期預警。 包括聘期屆滿、逾期居留等移工帳戶,以 及其他銀行認定有異常交易之虞者。有仲 介業者表示,部分銀行先前已採取更嚴格 的自主控管,有移工休假返臺後發現帳戶 遭鎖,勞發署表示將向金管會反映。 金管會 2 月初預告修正「存款帳戶及其疑 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該管 理辦法依據《銀行法》第 45 條之 2 訂定。 銀行法第 45 條之 2 明定,銀行對存款帳戶 應負善良管理人責任,對疑似不法或顯屬 異常帳戶得予暫停部分或全部交易。 含括終止聘僱離境、違法工作遭查處 管理辦法則將該等帳戶區分為兩類,第 一類帳戶包括偽冒開戶、警示帳戶及衍生 管制帳戶;第二類帳戶則是具可疑或異常 表徵,有持續監控之必要者。金管會參考 詐防條例子法規定,擬增加可疑或異常帳 戶的樣態。 新增樣態包括,非本國籍人士,經銀行 得知開戶時供查核的居留證等身分證明文 件,已於期滿前遭註銷、或屬逾期居留, 或經勞動或移民主管機關通報行方不明 者,都屬於第二類帳戶的範圍。除了明確 訂定的樣態,「其他經主管機關或銀行認 定有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虞者」, 也是第二類帳戶的範圍。 銀行可持續監控、自主控管 依管理辦法銀行除了對這些帳戶應持續 監控,並且可以通知司法警察機關,如果 有重大急迫情形,可以通知高檢署及早介 入偵辦,阻斷不法金流。 另外根據 2024 年新訂的詐防條例第 8 條,金融機構對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 存款帳戶,可以對客戶身分持續審查、暫 停存入或提領、匯出款項、暫停交易等。 近期有仲介業者反映,部門銀行業者已 經採取嚴格的控管機制,移工返回母國休 假,返臺後發現銀行帳戶遭到鎖控,無法 領錢、交易。有資深業者表示,由於移工 族群販賣帳戶而涉詐情形愈發嚴重,近 2 年為加強打詐,不少銀行都針對移工帳戶 有更嚴格管控,比如若 30 天沒有薪資匯 入、離境一週,就會遭到鎖控,必須由移 工本人臨櫃申請解除。業者建議應針對期 滿離境或廢聘等較高風險的情況,才予以 控管。 30 天無動靜、離境一週等鎖控機制 本社就相關個案詢問勞動部,勞發署表 示金管會新制針對外籍移工「聘期屆滿」、 「終止僱傭契約離境」、「行蹤不明」, 以及「違法工作遭查處收容」等 4 種情況, 金融機構將凍結其銀行帳戶,勞動部也會 配合金管會規定宣導。 針對移工休假返鄉遭凍結金融機構帳 號,如非屬上開金管會凍結帳號規定,勞 發署將會向金管會反映,就移工單純返鄉 情事者,因仍會返臺工作,且未涉非法金 融行為,不列入帳號凍結對象。 金管會官員則表示,如果民眾認為處置 情形有失比例原則,可以提出申訴,金管 會將就個案情形向金融機構了解、督導。 除了移工以外,近來銀行的鎖控機制也 對本國民眾造成影響,去年立院財政委員 會就相關議題要求改善,希望銀行 AI 偵測 系統加強精確度。金管會:要求業者精準鎖控 金管會主委彭金龍當時說明,遭鎖控的 帳戶分成 2 類,若由檢調等機關設控的警示 帳戶和衍生帳戶,金融機構僅是被動協 助,欲解鎖必須向檢警機關申訴;第 2 類則 是打詐專法訂定後,授予金融機構自我控 管,若有能力可先行判讀高風險帳戶,進 一步查證、鎖控。 透過銀行加入自主控管,去年 9 月警示帳 戶也出現下降。金管會並沒有明確要求業 者做法,只是要求管控,若金融機構的 AI 模型標準鎖控錯誤,會立刻跟業者了解, 要求改善,應精準調控,並設置 24 小時專 線讓民眾聯繫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