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旅宿商港技術人力、製造業申請書修正 加薪本勞名冊 排除技術生及類似身分
  • 日 期
    2026-05-05
  • 內 容

    政府今年推出「跨國勞動力精進方 案」,包括製造業加薪本勞移工增額、開 放海外引進旅宿與碼頭技術人力等新政。 針對外國技術人力加薪本勞的計算規定, 勞動部先前核釋合法居留的國人外籍配偶 可納入計算;13 日再發布修正相關申請書 表,則明確排除技術生與其他性質相類似 者。 新推出的製造業加薪本勞移工增額方 案,企業必須先替投保薪資等級最低的本 國全時勞工加薪 2 千元,每加薪 1 位就增加 1 位移工名額,最高增加勞保投保人數的 10%。加薪增額可採國外引進,也能透過國 內承接。 製造業加薪本勞可增移工 10%名額 就藍領移工總額管制部分,過去為「3K5 級制行業別基本額度」加上「EXTRA 附加 就安費」以及「國內承接增額」最高合計 40%;新制加上本勞加薪增額,4 者合計最 高 45%。 增額的移工就安費每人每月 2 千元,增額 移工 3 年工作期滿續聘,雇主需要幫本國勞 工再次加薪,但加薪對象無須為同 1 名本國 勞工。 在申請流程上,取得無違反證明後申請 招募許可時,必須提供提高本國勞工薪資 名冊;招募許可函核發當月或最遲次月, 雇主必須幫本勞加薪並向勞保局申請調整 勞保投保級距,然後才繼續入國引進、申 請聘可等程序。 海外引進技術人力 資格認定時提交 旅宿業和商港碼頭若要引進外國技術人 力,同樣以加薪本勞 2 千元並調整投保級距 為前提條件,也同樣採 1:1 核給名額,最高 10%。 申請雇主資格認定需提交加薪本勞名 單,後續取得認定函與名額,透過海外延 攬中心選工媒合,由勞動部核發聘僱許可 當月或最遲次月加薪並申請調整員工投保 級距,才能進一步接續外國人入國手續。 先前核釋合法居留外配可視同本勞 因此這兩類新制申請過程,都必須提交 最低薪的本國全時勞工加薪名冊。針對外 國技術人力的計算規定,勞動部先前已核 釋,雇主聘僱在臺合法居留的國人外籍配 偶(含陸、港澳,依法可能包含配偶死亡、 離婚有子女監護權等情況),可視為本國 勞工計算。 勞動部 13 日修正發布「雇主聘僱外國人 許可及管理辦法」的部分申請書表,其中 製造工作類別的申請書,針對本國勞工加 薪名冊加註規定,除了載名雇主切結為名 冊勞工加薪 2 千元,並依據藍領審查標準調 高勞保或災保月投保薪資等級,也必須切 結全時勞工名冊中,不包含勞基法第 64 條 所稱的技術生、養成工、見習生及其他與 技術生性質相類之人。依勞基法第 64 條規定排除 同日也修正發布「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 格及許可管理辦法」的部分申請書表,包 括「旅宿服務工作及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 散工作」的申請書,針對本勞加薪名冊也 加註相同規定,排除技術生等同類性質者。 現行勞基法從 64 條開始的第 8 章為關於 「技術生」的規範,指的是中央主管機關 規定技術生訓練職類中,以學習技能為目 的,依該章接受雇主訓練者;包括養成工、 見習生、建教合作班學生等準用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