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製造業首例強迫勞動暫扣令 至今未解禁 台灣法規與國際標準存有落差 監委促檢討
  • 日 期
    2026-05-05
  • 內 容

    美方去年 9 月首度對我國製造業產品發布強迫 勞動暫扣令,至今尚未解禁,監察院通過調查 報告指出,台灣現行勞動人權法規與制度,與 國際 ILO 公約存有落差,恐使企業被認定為具 供應鏈風險,恐將面臨國際制裁,監院已函請 勞動部及經濟部檢討改進。 巨大已改善宿舍、返還費用 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2025 年 9 月認 定,台灣單車品牌捷安特製造廠「巨大」公司 涉及「強迫勞動」,因此發布暫扣令禁止其產 品輸入美國,成為我國製造業首例。巨大事後 已根據國際標準改善宿舍環境(8 人一室),並返 還所有在職的移工國外仲介費、機票費與在台 服務費等相關費用,資深移工 1 人可以領到約 40 多萬元的費用,但美方至今仍未解除禁令。 監察委員王幼玲、賴振昌、紀惠容啟動調查, 該企業早於2024年6月即遭外媒揭露疑涉強迫 勞動,但勞動部僅依地方政府回覆即認定「無 違法」,未建立複核或再查證機制,顯示對強 迫勞動議題的風險敏感度不足。 王幼玲說明調查報告,我國現行制度仍以既 有勞動法規為主,尚未全面導入國際勞工組織 強迫勞動指標,導致國內「合法性認定」與國 際「合規性要求」之間出現落差,包括抵債勞 務、扣薪及生活條件等面向。 監委指申訴機制未能有效運作 王幼玲表示,臺中市政府雖接獲通報進行查 察,但內容多集中於仲介收費與宿舍環境等形 式事項,未依 ILO 指標針對工時、薪資、行動 自由與管理控制等核心風險進行實質調查,多 數案件以「協處後無疑義」或「移工失聯」結 案,缺乏後續追蹤與勞動檢查機制。即便在暫 扣令發布後仍有勞工申訴未依法給付加班費 等情事,地方政府亦未再啟動實質查核,顯示 申訴機制未能有效運作。 另依 CBP 指引,企業須建立具公信力的內部 申訴與救濟機制,讓勞工能在免於報復的情境 下反映問題,並可引入第三方監督,不過該企 業仍主要依賴政府 1955 專線,該專線僅屬受理 與轉介功能,與國際要求的即時救濟制度存在 落差。 賴振昌表示,監委任期今年中屆滿,但與立 委提法案屆期不連續不同,監察院強調「案在 人不在」,會持續追蹤行政機關的改善進度。 提醒雇主體認為沒有便宜的移工 紀惠容提醒,雇主要體認「沒有便宜的移工, 只有被隱藏的成本。」如果企業現在不投入成 本建立透明的仲介費支付機制與有效的第三 方監督,未來面臨國際貿易壁壘或品牌撤單時, 付出的代價會遠高於現在的投入。 針對監院調查報告,勞動部回應,全球供應 鏈人權治理標準快速演進,歐美主要貿易夥伴 已陸續將 ILO 強迫勞動指標納入企業盡責調查 的勞動人權規範。尤其美國已對 60 個經濟體 啟動是否遏止強迫勞動商品進口的審查,歐盟 《禁止強迫勞動產品上市規章》(FLR)將於 2027 年 12 月全面實施。 勞動部表示,嚴正認知此一趨勢,已積極於 今年 2 月發布「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 將 ILO 11 項強迫勞動指標,例如抵債勞務、扣 發薪資、生活條件,轉化為可操作的實務工具, 透過「五大構面」行動架構與「四大核心工具」, 引導企業從自身管理延伸至整體供應鏈,涵蓋 風險自我評估,協助企業接軌國際人權治理框 架。 勞動部已推指引並修法接軌國際 勞動部指出,在全球供應鏈治理趨勢下,無 論是品牌商、供應鏈廠商,公平招募移工風險 高低已直接影響企業的市場地位與聲譽,自今 年 3 月起已與經濟部合作,持續透過跨部會宣 導及入場輔導,協助企業將符合規範要求轉化 為競爭優勢,共同強化台灣在國際永續供應鏈 中的正面形象。 勞動部說明,已規劃修正就業服務法第 5 條 及第 40 條等相關規定,全面禁止雇主或仲介 扣留勞工護照、工作許可等身分文件及收取保 證金等行為,俾符合國際規範;面對國際人權 規範持續提升的趨勢,將持續蒐整國際法規資 訊,適時研議修正相關勞動法規,確保國內制 度與國際標準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