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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特登工廠「雙金」 地方得自主減免 林岱樺籲速擬方案 減輕產業轉型壓力 -
日 期
2026-06-01 -
內 容
經濟部 5 月 18 日公告修正《特定工廠登記辦 法》第 5 條、第 17 條以及第 31 條,改變「雙 金」的收取機制,明定各縣市得因重大經濟變 故、天災或其他特殊情事,提出優惠調整方案, 115 年 3 月 20 日起計收的雙金即可適用。立委 林岱樺認為,這是台灣傳統產業爭取生存喘息 空間的重大勝利,以高雄市為例,專戶即有超 過 12 億元的未支用沉澱資金,呼籲地方政府 立即接球,依新法研擬「高雄市特定工廠雙金 實質減半優惠方案」,呈報中央核定。 新辦法實施 各縣市可因地制宜 《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第5條及第17條主要 規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計收俗稱「雙金」 的納管輔導金、營運管理金數額、繳交程序及 其他事項。經濟部說明,考量經申請納管業者 及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業者,如遭逢重大經濟變 故、重大天然災害等特殊情事,將影響工廠營 運,此次增訂地方政府得提出一定期間內之雙 金優惠調整方案,經陳報經濟部核定後實施, 讓「雙金」計收能因地制宜、更具彈性。 另為符合法安定性原則,優惠調整方案應於 115年3月20日起計收的雙金始有適用。 林岱樺表示,這次法規變革核心在於增訂未 登記工廠「雙金」的優惠調整機制,打破過去 由中央一刀切的僵化費率。去年一場協調會中, 就有全台特定工廠聯合會及地方協會反映龐 大「雙金」壓力,造成基層中小企業面臨轉型 衝擊,建請經濟部限期內邀集地方政府及業者 召開共識會議,並完成減半收取的修法公告。 林岱樺提出數據,截至去年6月底,全國各 地方政府累計收取的納管輔導金及營運管理 金高達136億餘元,但實際用於輔導工廠的支 出卻花不到13億元,剩餘超過123億元,整體資 金使用率低於10%,導致龐大資金死死躺在國 庫專戶裡呆滯。 剩餘資金達百億 使用率偏低 她強調,政府的政策不該只有抽血,雙金必 須回饋給業者,在國際經貿動盪及龐大轉型成 本下,做為存活能量。以高雄市為例,在地的 雙金專戶從 109 年累積至 114 年第一季,向高 雄在地工廠共收取了高達 13.2 億元,但地方實 際支出卻僅有 9,400 多萬元,呼籲高雄市政府 儘速依新法研擬出「高雄市特定工廠雙金實質 減半優惠方案」,並呈報中央核定。 該辦法規定,納管業者在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前,應每年繳交納管輔導金,而取得特定工廠 登記業者,於取得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 或特登失效日前,應每年繳交營運管理金。費 用計算相同,工廠廠地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 內者,繳交2萬元;超過300平方公尺者,每增 100平方公尺加計5千元,每年最高1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