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主 題
畢業僑外生 2 年覓職期免工作許可 居留證明確註記 雇主可核對確認 -
日 期
2026-06-01 -
內 容
攬才專法新制今年上路,僑外生畢業 後 2 年覓職居留期無須申請工作許可,僑外 生在畢業以前必須向移民署申請轉換居留 身分,完成申請者移民署將會在其居留證 明確註記不須申請工作許可。若仍在覓職 期內的畢業僑外生前來求職,雇主可確認 透過居留證核對其身分與居留期限,以避 免違反就業服務法。 畢業季將至 推估畢業生逾 1.4 萬人 依據攬才專法第 12 條規定,外國人取得 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者,以應屆畢業生之 身分依法取得內政部移民署許可延期居留 期間,在我國從事工作,得免申請工作許 可。依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 11 條規定,應屆畢業僑外生申請延期居留 最長 2 年,因此在這段期間都無須申請工作 許可。 畢業季將近,若以教育部的統計資料推 估,今年的大學畢業僑外生可能突破 1.4 萬 人,預料將會有更多畢業僑外生投入職場。 由於不受技術、資本額等門檻限制,企 業雇主聘僱的興趣也有機會提高,缺工產 業與先前僑外生任職人數較多的製造業、 住宿餐飲業和批發零售業,估計仍會是求 職的熱門選擇。不過由於是新制上路,雇 主面對來求職的外籍人士,如何確認其不 須工作許可? 居留事由改為「其他」 移民署表示,在我國取得副學士學位以 上之應屆畢業僑外生於 2 年的覓職居留 期,無須申請工作許可;該僑外生畢業後 於「覓職」期間,可以向移民署以「其他」 事由申請在臺居留,其居留證件上,會以 紅字註記「持證人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 可」。 而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人在臺 工作採「許可制」,必須經勞動部核發工 作許可方能受僱。如果是依親居留或永久 居留的外國人持個人工作許可來求職,雇 主在聘僱前須同時檢查外僑居留證、個人 工作許可正本及依親戶口名簿等文件,以 確認其工作資格無誤。 明確註記持證人不須申請工作許可 新住民方面,雖然依法不需向勞動部申 請工作許可,但雇主仍應查驗居留證、護 照、結婚證明或戶口名簿等相關資料,並 仔細比對相片與本人身分,以防遭不法人 士冒名頂替。若是仍在學的僑外生,則需 落實查驗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許可函, 確認其身分與許可效期。 至於一般所稱的藍領與白領外國人,雇 主須在聘僱前事先申請許可,且不得臨時 進用,其工作內容也須符合許可範圍。若 對外國人身分或合法工作範圍有疑義,雇 主可上內政部移民署居留證查詢網查詢, 或逕洽各地移民署服務站進一步確認。 若查獲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1 款規定, 「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 將依就服法第 63 條規定,處以新臺幣 15 萬元至 75 萬元罰鍰。違法聘僱可處 15 萬元至 75 萬元罰鍰 根據勞動部最新統計資料,至 3 月底為止 畢業僑外生留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的有效聘僱許可為 2 萬 1,755 人,與去年底 相較微幅減少 10 個人次。其中有效聘僱許 可最多的行業仍是製造業的 6,901 人次、其 次為住宿餐飲業 3,852 人次和批發零售業 2,712 人次。 由於未來應屆畢業的僑外生新鮮人未必 會透過評點制的方式留臺工作,勞動部的 統計資料將無法完全反映 2 年覓職居留期 間投入臺灣職場的僑外生人數,而僅能移 民署外僑居留統計略窺一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