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留住高階人才 立委促修正所得稅法 擴大必要費用範疇 財政部同意檢討
  • 日 期
    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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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委林岱樺 6 月 15 日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 詢指出,全球競逐人才,然而《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1 因設下各類必要費用 3%的減除上限, 難以因應現今多元的產業及工作型態,導致全 國 600 多萬薪資所得申報戶中,僅有 1 千多戶 適用,執行率僅約萬分之二,形同虛設。林岱 樺除要求檢討 3%上限外,也需擴大認定,將 必要費用項目一併納入。財政部長莊翠雲表示 認同有檢討空間,承諾於 3 個月內提出整體改 善報告。 林岱樺爭取廢除 3%費用上限 林岱樺表示,《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1 最 大盲點,在於將「專業投資」當成個人消費。 現代產業快速轉型,專業人才必須持續投入進 修、考照、研究及數位工具使用成本,才能維 持競爭力。她舉例,高階企業經理人必須依規 範持續完成 ESG、風險管理等法定課程,半導 體與研發人員購置專業軟體、AI 模型平台訂閱, 也都是必要的研發工具,若僅以過時的個人娛 樂消費看待,不僅背離量能課稅精神,更不利 國家留住關鍵人才。 以新加坡、歐美為例,均採取較彈性的費用 認定制度,包括遠距及居家辦公費用、專業期 刊訂閱費、公會規費等皆可核實列報;部分專 業自雇人士甚至可以總收入的固定百分比 40% 至 60%,直接作為必要費用扣除。 3 個月內提出報告 整體考量 林岱樺主張採「三軌擇優制度」,針對基層 勞工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保底22.7萬元, 不受影響。其次,刪除《所得稅法》第 14 條 之 1 第三類,有關各項必要費用 3%的上限規 定,只要「直接相關必要」支出,就可憑單據 核實認定。 此外她也建議擴大必要費用認定 範疇,不應僅限於「服裝、進修、工具」,有 必要將「研發支出」、「職業所需數位設備/ 軟體訂閱費用」、「居家辦公必要通訊支出」 等現代化工作成本納入。 莊翠雲答詢時回應,3%上限在當時應是有衡 平性的考量,針對立委建議,由於涉及範圍較 廣,將以 3 個月時間蒐集相關資料,彙整後再 來綜合考量。 財政部並強調,產業升級及競逐人才是政府 的目標,除《所得稅法》外,在《產業創新條 例》及其他法規中也有諸多鼓勵措施,會綜合 各部會現有措施,整體來做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