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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勞動部彙整工資給付六大 NG 一次看 籲雇主按時足額給付 違法最高罰100萬元 -
日 期
2026-06-18 -
內 容
勞動部提醒,工資是勞工最重要的核心勞動條 件,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動契約約定, 按時、足額給付工資。為避免事業單位誤觸法 令,勞動部整理出工資發放與計算最常見的六 大違法態樣,呼籲雇主檢視現行制度,避免因 違法遭裁罰,最高可處新台幣 100 萬元罰鍰, 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最低工資不足最常見 按日計薪須合規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琦雅說明, 常見違法是「工資未達最低工資」,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每月最低工資為 2 萬 9,500 元,每 小時最低工資為 196 元。實務上部分雇主與勞 工約定按日計薪,例如每日工作 8 小時薪資 1,000 元,換算時薪僅 125 元,已低於法定最低 工資標準,構成違法。 此外,適用《勞基法》第 84 條之 1 的指定工 作者,例如保全人員,其最低工資應依經核備 的正常工作時間按比例計算,若僅發給 2 萬 9,500 元而未反映較長工時,這也違反最低工資 規定。 其次是「未依約定日期給付工資」,黃琦雅 指出,勞雇雙方應事先明確約定工資給付方式 及日期,且至少每月發放一次工資;實務上常 見雇主於勞工離職後延遲發薪,或未經同意將 原本匯款方式改為要求員工親自領取現金;也 有企業因假日或農曆春節自行延後發薪。 黃琦雅強調,若未經勞工同意,工資最遲仍 須於約定發薪日發放;勞工離職後,即使無法 立即結清薪資,也應於原約定日期以約定方式 給付。 制服、罰單、車損不得逕從薪資扣除 常見違規情形包括「逕自扣發工資或薪資短 少」,黃琦雅說明,依《勞基法》第 22 條規 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實務上發生勞 工未歸還制服、駕駛公司車輛發生事故造成損 失、交通罰單或遲到數分鐘遭懲罰性扣薪等, 雇主逕自在薪資中扣除相關費用。 黃琦雅強調,若勞雇雙方對於損害賠償或罰 款責任有爭議,雇主不得片面從工資中扣除款 項,否則即屬違法。 常見違法情況包括「未置備工資清冊、未發 放勞工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勞基法》 第 23 條明定,雇主除應置備工資清冊外,每 月發薪時也須主動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 明細,不得等到勞工要求後才提供。 工資清冊及薪資明細須主動提供 黃琦雅指出,相關資料可採紙本、電子傳輸 或其他勞工可隨時取得及列印的方式提供。若 未保存工資清冊或未提供薪資明細,均可能遭 認定違反法令。 針對「未依法給付延長工時之工資(俗稱加班 費)」,黃琦雅說明,勞工於平日延長工時或休 息日出勤,原則上雇主應依《勞基法》第 24 條規定給付加班費。 勞工如選擇補休,必須出於本人意願並經雇 主同意,企業不得片面規定一律以補休取代加 班費。此外,加班費計算基礎不僅限於本薪, 凡屬正常工作時間內給付且符合工資定義者, 如全勤獎金、夜班津貼等,都應納入計算。加 班時間亦應精確計算至分鐘,不得以未滿 30 分鐘或 1 小時為由拒發加班費,或任意將小數 點捨去。 國定假日出勤 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常見「未依法給付國定假日出勤之工資」, 黃琦雅說明,雇主如需要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 應徵得勞工同意,且當日工資應加倍發給。所 稱「加倍發給」,對月薪制勞工而言,除假日 當日工資照給外,應雇主要求在工作時間 8 小 時以內者,應再加發 1 日工資,而不是以勞工 出勤時數計算工資。 至於工作時數如有超過 8 小時,應依勞動基 準法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給付加班費,亦即第 9-10 小時,每小時加給 1 又 1/3 時薪、第 11-12 小時每小時加給 1 又 2/3 時薪。 勞動部提醒,雇主若違反工資相關規定,依 法最高可處 100 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 稱及負責人姓名。 勞工如發現雇主有未依法給薪、短發工資或 加班費等情形,可備妥相關事證,向各地方勞 工行政主管機關,或撥打勞動部 1955 專線提出 申訴。經查證屬實者,地方主管機關將依法裁 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