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主 題
特定工廠第三波開放 7 月起受理申請 申請表、設備清單已公布 籲把握期限 -
日 期
2026-06-30 -
內 容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6 月 25 日表示,因應特定 工廠業者移工需求,產發署將逾期未向勞動部 申請的配額全數回收,所回收名額共計 2,156 名,將於 7 月 1 日再次開放申請,符合資格的 特定工廠業者可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產發署日前已公布相關書表,包括「特定工 廠登記業者申請引進移工案件表(附件一)」、 「特定工廠登記業者申請引進移工案件機器 設備清單(附件二)」,同時也提醒特定工廠 業者,由於認定函效期已縮短至 90 天,有實 際用人需求的特登業者務必把握期限,將各項 文件於期限內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送至「經 濟部工商輔導中心特登申請移工審查小組」 (地址:540202 南投市省府路 4 號)申請,取 得認定函後,向勞動部辦理後續相關流程。 配額活用 認定函效期已縮短 產發署說明,勞動部於 112 年提供 6,000 名 移工配額供特定工廠申請,經 113 年及 114 年 兩階段受理及審核後,已將全數配額核配完畢。 然而據統計資料顯示,先前取得配額的業者中, 有近半數未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 考量所爭取到的移工配額尚未充分運用,產 發署已於 115 年 1 月 23 日修正發布「經濟部產 業發展署審查特定工廠登記業者申請引進移 工作業要點」,將認定函效期縮短為 90 天, 以加速業者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屆時若名 額皆分配完畢且仍有不足時,產業發展署亦將 視需要,再向勞動部申請增加總量。 發函通知廠商申請 設諮詢專線 本次受理時間為 7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止,為 期兩個月。應備文件與前次相同,檢附申請表、 機器設備清單、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28 條之 5 或第 28 條之 6 規定取得之特定工廠登記證明 文件影本、機器設備證明文件、工廠生產流程 圖及工廠平面圖,以及申請者簡介、最主要產 品名稱、圖片及用途說明等資料,辦理資格認 定。若屬資源化產業類別,須再檢附事業廢棄 物再利用許可、通過公告再利用檢核者、公民 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工 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等其中一項資格 文件。 產發署亦將寄送本次開放申請通知函,周知 符合資格的特定工廠業者有關開放申請相關 資訊。業者如有進一步詢問,可電洽經濟部工 商輔導中心特定工廠移工辦公室服務專線 0800-035-056,由專人提供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