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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產假延長、彈性育兒假法案首次審查 重點條文多數無共識保留將擇期再審 -
日 期
2026-06-30 -
內 容
今年新生兒人數陡降,少子化問題加 劇,總統賴清德提出包括延長產假為 12 週、增訂 60 天彈性育兒假等 18 項措施並由 勞動部首先啟動提案修法。立法院衛環委 員會 24、25 連兩日審查《性別平等工作法》 修法草案,針對產假延長週數、彈性育兒 假可適用的年齡範圍未達共識,重點條文 保留,擇期再審。 針對性工法第 15 條,行政院版草案將產 假由 8 週延長至 12 週,給薪仍依現行規定, 超過 8 週部分的產假薪資由政府補助。針對 妊娠未滿 3 個月流產者的 1 週或 5 天的產假 薪資,同樣可申請補助;此外也將配偶的 陪產檢和陪產假從現行的7天增加到14天。 在野加碼 欲將產假延長至 14 週 針對該條文,朝野立委提案版本則希望 加碼延長產假或增加產檢假。立委陳菁徽 指出,國際勞動組織(ILO)建議產假為 14 週,因母體身心在產後需充分休息,也有 研究指出產後休假影響新生兒死亡率。 立委王育敏則認為,未扣薪的產假和非 全薪的留職停薪不同,生產完後需要完整 的休息假期,目前由於少子化問題嚴重啟 動修法,應該一步到位讓婦女朋友明確知 道國家提供支持,因此她也提出將產假延 長至 14 週,與國際接軌。 針對產檢假部分,立委林淑芬則指出, 目前婚育年齡普遍提高,高齡產婦比率增 加,現行產檢假已不敷使用,衛服部的公 費產假補助也提高至 14 次,此外特定風險 評估需花費更多時間,發現異常也需要回 診追蹤,因此提出產檢假提高至 8 次。 產前教育等需求 勞動部將函釋納入 立委張雅琳則指出,生產準備並不僅限 於醫療,為確保有明確依據,避免雇主不 認可,因此提案將產檢假、陪產檢假和陪 產假更名為生產準備假,產前教育也適用。 針對產前教育等需求,勞動部長洪申翰 表示,後續會將相關假別納入非醫療事由 與需求,並提出函釋讓雇主了解。他也指 出若將產假再延長,也有民團擔憂偏向由 女性承擔,因此僅將產假延長至 12 週。 他進一步說明,提升至 12 週產假雖低於 日韓,但為支付全薪;就陪產及陪產檢假, 日本雖然為 28 天、韓國 20 天但分別只能以 2 次與 3 次請,而此次修法提高為 14 天且 可獨立請假。從彈性、薪資來看,並未比 其他國家差。 60 天彈性育兒假 朝野都要求延至 8 歲 針對性工法第 16 條,政院草案將育嬰留 停適用的子女年齡延長至 6 歲以下,並修正 為育「兒」留職停薪。此外增訂第 16 條之 1:受僱者任職滿 6 個月後,有 6 歲以下子 女,因生病、停托、停課、預防接種疫苗 或其他事由需親自照顧者,得請育兒假, 每一子女不超過 60 日。育兒假日數、津貼 併入育兒津貼請領計算。 而朝野立委則一致希望將適用子女年齡 再提高。立委陳菁徽表示,6 歲以下子女可 能比較會面臨托育、生病和腸病毒停課等 狀況,但 6 到 12 歲的學習階段,仍會有意 外受傷、畢業典禮等重要時刻需要彈性假 別。立委林月琴則指出,小學低年級階段 非全天課程,期待至少能放寬到 8 歲。 勞動部條平司長黃琦雅說明,就年齡部 分,依據勞動部去年的「工作場所就業平 等概況調查」,受僱者認為育嬰留停延長 至幾歲能滿足照顧需求,認為可放寬至未 滿 5 歲占 15.4%、未滿 6 歲 17.3%、未滿 7 歲 7.8%,而未滿 8 歲則大幅降至 1.9%。勞動部:適用人數恐翻倍至 93 萬人左右 就企業面而言,現行育嬰留停子女為 3 歲以下受僱者為 31.6 萬人,若調整至 6 歲 將會增加至 71 萬人,若調整至 8 歲將增加 至 92.9 萬人。在我國企業半數規模都屬 30 人以下的狀況下,為兼顧勞工需求與不影 響企業營運下選擇調整為 6 歲。 針對 6 歲以上子女家長更需要的彈性請 假需求,勞動部將與地方政府合作,鼓勵 和補助雇主提供減少和調整工時措施。 但參與審查的朝野立委多認同至少應延 長適用至 8 歲,也認為並未增加彈性育兒假 天數,因此該條文與相關條文皆保留;產 假延長週數朝野也有歧見,條文同樣保 留,將擇期再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