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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雇主違反就服法 首季查獲 1,255 件 勞動部籲合法聘用 勿指派許可外工作 -
日 期
2026-06-30 -
內 容
臺灣已邁入超高齡社會,勞動力面臨少子化與 高齡化,各產業勞動力短缺已成常態;根據統 計,115 年第一季資料,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 反《就業服務法》致罰鍰有 1,255 件,其中雇 主違法行為仍以非法聘僱居首。 勞動部強調,雇主應合法聘用外國人,不要 容留非法外國人,也不要以自己名義聘僱外國 人給他人使用,違反者都將重罰。 違法案件較去年同期減少 根據統計,115 年 1 月至 3 月,全國各地查獲 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致罰鍰共 1,255 件,較去 年同期減少 5 件,另廢止聘僱 41 件、較去年 同期減少 39 件。 今年第一季查獲雇主違法最多的,仍以違反 就服法第 57 條第 1 款規定,「聘僱未經許可 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遭罰鍰有 453 件、較去 年同期增加 43 件,將依就服法第 63 條規定, 處以新臺幣 15 萬元至 75 萬元罰鍰,廢止許可 有 15 件。 其次是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 44 條「非法容 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者有 259 件、較去年同期 增加 31 件,處新臺幣 15 萬元至 75 萬元罰鍰, 廢止許可 19 件。 第三是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3 款規 定,「指派所聘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工作」有 112 件、較去年同期減少 2 件,將處以新臺幣 3 萬元至 15 萬元罰鍰,並由主管機關限期改善, 廢止許可有 3 件。 第四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4 款規定, 「調派所聘僱外國人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有 31 件、較去年同期減少 21 件,依就服法第 68 條規定,將處新臺幣 3 萬元至 15 萬元罰鍰, 廢止許可有 1 件。 第五是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5 款規定,「未 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依 規定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機關」有 21 件, 較去年同期減少 10 件,將處新臺幣 6 萬元至 30 萬元罰鍰。 其餘依序是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9 款「其他 違反就服法或依就服法所發佈之命令行為」有 6 件,較去年同期減少 14 件,將處新臺幣 6 萬 元至 30 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 3 件。 借名給他人使用 案件數降低 還有雇主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2 款「雇主以 本人名義聘僱之外國人為他人工作」有 4 件, 依就服法第 63 條規定,將處以新臺幣 15 萬元 至 75 萬元罰鍰;以及雇主違反就服法第 56 條 規定「所聘僱外國人有連續曠職 3 日失去聯繫 或是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未通報當地主管機 關或警察機關」有 3 件,依就服法第 68 條規 定,將處以新臺幣 3 萬元至 15 萬元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