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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製造業加薪增額 近 4 千家通過核准 企業申請倍數成長 8 千餘名本勞受惠加薪 -
日 期
2026-08-03 -
內 容
「跨國勞動力精進方案」115 年 1 月 1 日起實 施,其中為兼顧製造業基層人力需求及提升本 國勞工薪資,製造業可在原有「3K5 級制核配 名額」之外,透過替本國勞工加薪方式增聘移 工;根據統計,今年上半年,已有近 4 千家製 造業通過核准,帶動 8 千餘名本勞加薪受惠。 勞動部說明,製造業移工加薪機制,企業若 欲申請增額移工名額,須先替本國勞工加薪, 雇主必須替事業單位內「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 災害保險月投保薪資等級最低」的全時工作本 國勞工加薪,才符合申請增額移工資格。 「全時工作本國勞工」不包含《勞動基準法》 第 64 條所稱的技術生、養成工、見習生,以 及其他與技術生性質相類似人員。 依規定,雇主每替 1 名最低工資的本國勞工 加薪 2,000 元,即可增加 1 名移工名額,但新 增名額不得超過企業勞保投保人數 10%,且與 其他移工機制合計後,整體核配上限為 45%。 截至 6 月底,已有 3,915 家製造業通過核准, 加薪受惠本國勞工達 8,090 人,較 4 月底核准 1,699 家製造業,受惠本勞 3,456 人,申請案件 呈現倍數成長,加薪受惠本勞人數也呈現 2.5 倍成長;勞動部指出,後續將定期查核企業加 薪落實情形,保障本國勞工權益。 勞動部提醒,由於投保薪資等級異動須於申 請次月才會生效,因此雇主最遲必須於招募許 可函發文日期的再次月完成投保薪資調整並 生效,才符合規定。 勞動部舉例,若雇主於 8 月 17 日取得招募許 可函,且發文日期為 8 月 15 日,則最晚須於 9 月底向勞保局申請勞保或職災保險投保薪資 等級調整,並於 10 月正式生效,勞動部將於 12 月查核薪資。 可採加薪機制取代 Extra 名額 針對經常性薪資認定,勞動部說明,經常性 薪資是指每月固定給付受僱員工的工作報酬, 包括房租津貼、交通費、膳食費、水電費、按 月發放的工作獎金及全勤獎金等。不過,加班 費並不列入經常性薪資計算範圍。 勞動部指出,若增額移工聘僱期滿 3 年後續 聘,雇主仍須再次替最低薪的本國勞工加薪, 但加薪對象不必為同一名員工。 另有雇主關切,加薪本國勞工的成本若低於 「Extra」附加移工機制,是否可取消 Extra 名 額?勞動部表示,符合規定的製造業雇主,可 透過製造業加薪機制取得移工名額,並以三方 或雙方合意方式,接續聘僱現行聘僱中的 Extra 附加移工,也就是俗稱的「自轉自接」,作為 替代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