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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勞退自提新制上路 8 月起雇主不得拒絕勞工申請 -
日 期
2026-08-12 -
內 容
勞動部提醒,依 115 年 8 月 1 日修正生效之《勞工 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 21 條規定,勞工如向雇主提出申請自願提繳退休金,雇主不得拒絕; 若雇主拒絕,勞工可逕向勞保局辦理申報提繳,並應由雇主收取後向勞保局繳納;雇主若未按 時繳納,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53 條規定加徵滯納金。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4 條規定,凡是勞工、受委任工作者、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及自營 作業者,都可以在每月工資或是執行業務所得 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自提之金額不僅可從 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全數扣除,每年還可參與基金投資收益分配。 勞動部勞動福祉司長黃維琛表示,近期全球金融市場劇烈震盪,參加自提的勞工面對市場波動 無須擔心,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依法享有不低於當地銀行二年期定存利率的保證收益,勞工年 滿 60 歲後,即可請領專戶本金及收益,參加自提的勞工還能節稅。 黃維琛指出,受僱勞工如欲參加自願提繳,可向雇主提出申請,由雇主向勞保局辦理申報並代 為繳納;提繳率可在 6%以內彈性調整,每年最多可調整 2 次,勞工也可依自身財務規劃隨時停 止提繳,讓退休金配置更具彈性。 針對新修正規定,黃維琛強調,雇主不得拒絕勞工提出的自提申請,若遭拒絕,勞工可直接向 勞保局辦理申報提繳,後續仍由雇主負責代收及繳納退休金;如雇主未依規定按時繳納,將依 法加徵滯納金。 勞動部也鼓勵勞工善用退休規劃工具,可利用勞動部建置的「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試算表」估 算退休金累積情形,並可透過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以行動電話認證、自然人憑證、虛擬勞保憑 證、行動自然人憑證或勞動保障卡等方式查詢個人退休金專戶,或至各地辦事處臨櫃查詢,隨 時掌握退休資產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