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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列管違章業者 433 家 中市府查處完成 新增未登記工廠即報即拆 依法斷水電 -
日 期
2026-08-12 -
內 容
依據經濟部 115 年列管資料,台中市疑似未登 記工廠優先查處名單共有 433 家,市府已於 7 月底全數完成清查。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表 示,《工廠管理輔導法》明定,105 年 5 月 20 日以後新增的未登記工廠,以及未配合輔導政 策的既有未登記工廠,如查獲違規屬實,市府 將依法裁處。市府近六年整合跨機關資源辦理 未登記工廠稽查及現場勘查,累計稽查 6,673 家次疑似未登記工廠。 上半年 22 家停工 14 家停供水電 經發局表示,截至 115 年上半年為止,共查 獲 553 家次未登記工廠,多數位於烏日區、大 里區及大雅區,並完成 329 家複查。其中 20 家屬重複列管、59 家完成納管、29 家已取得合 法工廠登記、27 家已搬遷或歇業、14 家大門深 鎖、47 家未達工廠規模,以及 97 家非屬《工 輔法》適用範疇。此外亦有 22 家遭勒令停工, 其中 14 家已執行停止供水供電。 截至目前,台中市已有 88 家完成納管或取 得合法工廠登記,累計裁罰金額939萬5千元。 經發局指出,市府針對查獲的未登記工廠均 持續辦理複查,對於拒不停工者,必要時將依 法執行停止供水供電措施。目前累計已有 14 家工廠遭停止供水供電,其中包括清水區一家 從事金屬製品粉體塗裝,以及大甲區一家從事 金屬家具噴漆等高污染製程的未登記工廠,因 多次勸導仍拒不停工,市府已於今年 6 月 26 日依法完成停止供水供電。 低污染業者 依限提出改善計畫 《工輔法》第 28-1 條規定,105 年 5 月 20 日以後的新增未登記工廠,應依法停止供電、 供水及拆除。在此之前的既有未登記工廠,若 為低污染業者,需申請納管,並提出工廠改善 計畫,進行環保、消防等面向的強化,由主管 機關定期稽查;如未依規定申請納管,或非屬 低污染卻未配合輔導轉型、遷廠,則將停止供 應水電及拆除。 經發局表示,透過持續查處新增未登記工廠 及強化後續管理,近 6 年來未登記工廠案件數 已逐年減少約 60%,除維護公共安全及環境品 質外,也保障合法業者公平競爭環境。未來市 府將持續秉持「全面納管、就地輔導、依法查 處」原則,落實未登記工廠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