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旅宿、碼頭技術工可境內聘僑外生 條件相對優渥 實際聘僱僅個位數
  • 日 期
    2026-09-14
  • 內 容

    國旅補助終於在 9 月啟動,持續帶動國 旅住宿需求,業界也持續面臨缺工難題。 勞動部為此新開放海外引進技術人力,除 旅宿業者提出 5 百人以上需求外,新開放的 商港碼頭、貨櫃集散業目前也已提出約百 名人力需求。不過除了海外引進,該兩類 業別也能在國內聘僱畢業僑外生,條件相 對優渥,但實際申請並不踴躍,目前聘僱 人數僅個位數。 不必替本勞加薪 核配額度較高 勞動部去年新訂「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 格及許可管理辦法」,除過去已經開放畢 業僑外生從事的「旅宿服務工作」以外, 並新增「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 且兩種工作類別都新增可從海外引進的選 項。 但除了透過海外引進,雇主也可以申請 於境內聘僱畢業僑外生(副學士以上即 可)。雇主資格部分,旅宿業境外引進僅限 於觀光旅館及旅館業者,但境內聘僱則包 含民宿業者也能提出申請。但都必須是取 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觀光署)營業執照或 登記證的業者。 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則必須是 依商港法或航業法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申請許可經營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或 貨櫃集散站經營業(也包含內陸集散站)。 依據「雇主聘僱外國技術人力從事工作 之資格條件、技術條件、薪資基本數額及 名額上限一覽表」, 相較於境外引進僅限 10%,境內聘僱旅宿可達 30%、商港碼頭裝 卸及貨櫃集散站可聘 2 成。 免語言要求 旅宿可由業者自訓 此外由於僑外生已經曾在臺修習學業, 因此語言能力部分並無要求。技術條件方 面,旅宿業境內聘僱只要完成相關訓練課 程達 80 小時即符合要求,可由觀光署/相關 公協會開辦、接受國內大專校院的產學合 作實習課程,或雇主辦理的觀光旅宿知識/ 技術訓練皆可。 免除薪資查核、健檢規範 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的技術條 件,則無分境外引進或境內聘僱,由 5 項條 件擇一申請,包括:曾於我國取得「起重 機操作」或「機電整合」丙級以上檢定資 格者、取得我國機電維修相關科系副學士 以上(國外大學學士)、曾受起重機操作相關 職安衛訓練達 38 小時以上、曾受機電維修 相關職訓 80 小時以上、海外測驗通過。 薪資條件境內外聘僱皆同,旅宿工作月 薪不得低於 3.2 萬元,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 散工作月薪不得低於 3.9 萬元。每月經常性 薪資可以包含固定給付的津貼如膳宿費、 房租津貼、全勤獎金等,但不能包含加班 費。 境內聘僱僑外生的優勢,除了不需要額 外的語言能力要求、可聘僱額度較高以 外,也不需要先替本國勞工加薪才能取得 額度,免去境外引進計算加薪期程、人員 薪資管理及查核等行政負擔。須經國內求才、申請聘可 此外,僑外生首次成為外國技術人力 時,僅需完成聘僱時健檢,後續不需要如 國外引進者定期健檢。按勞動部統計資 料,7 月底為止畢業僑外生從事旅宿服務工 作共 8 人,印尼籍 4 名、越南籍 1 名、馬來 西亞 3 名。 若雇主採境內聘僱僑外生,仍需先透過 官方平臺於國內求才(求才薪資旅宿 3.3 萬、裝卸集散工作 4 萬 581 元),取得無違 法勞工法令證明,並申請聘僱許可。雇主 可委請仲介協辦國內求才、申請聘可等事 宜,相關收費必須依據服務事實及「私立 就服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