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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長照需求日增 住宿機構人力短缺 衛福部提放寬移工核配比 3 床聘 1 人 -
日 期
2026-10-01 -
內 容
長照需求日增,住宿式機構數量、人力都 面臨不足。衛福部建議放寬住宿式長照機 構看護工核配比,從現有的 5 床聘 1 人放寬 為 3 床聘 1 人;勞動部表示,在不影響國人 就業前提下將配合修正。 機構看護逾 1.6 萬 近 2 年僅增 7 百人 根據勞動部最新發布的統計資料,截至 8 月底為止,合法在臺機構看護工(住宿式長 照機構、社福機構、護理之家及醫院)人數 為 1 萬 6,612 人。相較於近 2 年間家庭看護 工大增逾 2 萬人(10.7%),機構看護同期僅 增加 711 人(4.7%)。 另外,至 8 月底為止,機構看護技術工作 人數為 983 人,其中移工轉任 957 人、畢業 僑外生 26 人。近 2 年機構看護移工轉任技 術工人數確實有較大幅的成長,增加 362 人,成長超過 6 成;僑外生投入機構技術工 作的人數則相對持平。 依據藍領審查辦法,機構看護工的雇主 範圍包括:(1)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 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的長照機構、 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福機構; (2)護理之家、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 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 院;(3)以及依長服法設立的住宿式長照機 構。 現行規定住宿機構 5 床聘 1 人 針對不同類別的機構,有不同的核配比 率,第一類長照養護機構以依法登記床數 每 3 床聘 1 人;第二類中的護理之家,為每 5 床 1 人;第二類的醫院,也是每 5 床可聘 1 人(不得超過本國看護人數);第三類的住 宿式長照機構,按登記許可服務規模床數 每 5 床聘 1 人。除醫院外,各類別機構聘僱 看護工,不能超過本國看護工及護理人員 合計人數。 長照服務體系下,包含「居家式」、「社 區式」及「機構住宿式」三種服務類型, 而其中住宿式機構仍存在品質良莠不齊、 布建不均、床位不足等情況,且全臺照服 員雖然已經超過 10 萬人,投入住宿式機構 的人力仍相對短缺。因此衛福部在長照 3.0 中規劃住宿式機構的照服員進階訓練獎勵、 獎勵中高齡及婦女再就業,以及透過新南 向專班、移工轉任外技等方式填補人力缺 口。 不影響本國就業為原則調整 立法院 22 日針對住院整合照護服務計畫 開放外籍人力、照護人力議題舉行公聽會, 會中勞動部說明相關修法規畫。勞動部說 明,針對長照機構需求急速擴大,放寬長 照照機構於人力配置上之彈性調整空間實 有其必要性,衛福部建議修正將住宿式服 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其聘僱人數由現 行每 5 床聘僱 1 人放寬為每 3 床聘僱 1 人。 除了放寬住宿式機構的核配比外,衛福 部也建議開放團體家屋及小規模多機能可 聘僱外國技術人力。針對機構看護工核配 比放寬,勞動部表示,不影響國人就業前 提原則下,配合修正調整每床可聘僱之外 籍人力配置比率;團體家屋與小規機部分, 將依衛福部提供的政策評估與社會溝通意 見研議。 根據衛福部資料,團體家屋為長服法中 的社區式服務,在社區中提供小規模、家 庭化的生活環境,與個別化的照顧服務, 滿足失智症長者多元照顧需求,並提高其 自主能力與生活品質。 規劃團體家屋、小規機開放外技人力 小規模多機能服務,則是以日照中心為 基礎,擴充提供居家服務、臨時住宿等多 元服務,讓家屬有臨托需求時,可將長輩 送到平常參與活動的日照中心,由熟悉的 工作人員夜間照顧,也讓家屬有喘息機會, 目前該服務也已納入長服法。 依現有規定,機構看護技術工核配比為 25%;語言能力門檻為華語口語或聽力基礎 級以上(或臺語、客語)、華語文能力訓練 36 小時、工作滿 3 年雇主自評;技術條件則有 照服員技術士證、繼續教育達 20 小時或 20 點以上、相關科系或包含照服員課程副學 士學位以上;薪資條件為 3.1 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