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主 題
9 大行業僱用安定措施 10 月底屆期 減班休息起訖達 30 日才能請領補助 -
日 期
2026-10-08 -
內 容
為協助受國際情勢影響產業度過景氣復甦緩 衝期,勞動部針對食品及飼品製造、紡織、橡 膠製品、塑膠製品、金屬製品、電力設備及配 備、機械設備、汽車及其零件、其他運輸工具 及其零件製造業等 9 個行業,推動僱用安定措 施薪資差額補貼;不過,該項措施辦理期間將 於 115 年 10 月 31 日屆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 署提醒,符合資格的企業與勞工留意適用期間 及申請期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逾 1 萬人申請 已核發 1.18 億元 根據勞動力發展署統計,自 114 年 3 月至 115 年8月止,僱用安定措施共受理11,195人申請, 已核發 10,297 名勞工,發放薪資差額補貼達 1 億 1,846 萬 9,306 元。 勞動部 1 日公布最新減班休息資料,截至 115 年 9 月 30 日止,實施減班休息的企業共有 220 家、實施人數 2,621 人,其中 169 家製造業、 2,332人;相較上一期(9月16日)公布的202家、 2,508 人,本期增加 18 家、113 人。 勞動部說明,上一期通報企業中,有 2 家於 減班休息屆期後不再通報或提前終止,計 16 名員工恢復原本勞動條件。本期通報的事業單 位,減班休息人數多在 50 人以下,實施期間 也多數為 3 個月以下。 勞動部強調,事業單位通報減班休息,主要 是希望避免雇主直接資遣解僱勞工,降低勞工 失業風險,並透過安定就業措施,讓減班休息 勞工有相應的津貼或補貼管道。 66.8%、147 家企業適用 目前通報減班休息的 220 家事業單位中,有 66.8%、共 147 家屬於僱用安定措施適用產業; 就勞工人數而言,則有 79.2%、共 2,075 人可申 請薪資差額補貼。 勞動部指出,雇主實施減班休息時,按月計 酬的全時勞工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最低工資 29,500 元;同時,雇主仍須為勞工投保勞、健 保,並依法提繳勞退。勞動部強調,減班休息 並非「無薪假」。 勞動力發展署說明,本次僱用安定措施適用 期間為 115 年 8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9 大適 用行業的勞工,必須在辦理期間內與雇主協議 實施減班休息達 30 日以上,並經地方勞工行 政主管機關列冊通報,才能申請薪資差額補貼, 每人每月最高 1 萬 1,500 元。 薪資差額補貼每月最高 11,500 元 其中,「與雇主協議實施減班休息起訖期間 達 30 日以上」是基本申領要件。因此,並非 只要在 10 月 31 日前有實施減班休息就一定符 合資格,首次通報者必須在本次措施期間內達 到 30 日以上。 發展署舉例,A 勞工自 8 月 1 日至 10 月 29 日 實施減班休息,每週減班 1 天,起訖期間達 90 日,可申領 90 日補貼;B 勞工自 10 月 2 日至 10 月 31 日實施,期間達 30 日,也符合申請資 格;但 C 勞工自 10 月 3 日至 10 月 31 日實施, 期間僅 29 日,即不符合薪資差額補貼申請條 件。 發展署說明,薪資差額補貼申請期限為每滿 30 日的次日起 90 日內提出,可選擇逐月申請, 也可以在減班休息滿 3 個月後一次申請 3 個月 補貼。 補貼可逐月或一次申請 發展署提出以 A 勞工 8 月 1 日至 10 月 29 日 實施減班休息為例,若逐月申請,8 月 1 日至 8 月 30 日為第 1 個月,應於 8 月 31 日至 11 月 28 日期間提出申請;若選擇一次申請 3 個月, 因第3個月補貼最早於10月30日後才能申請, 申請期間則為 10 月 30 日至 11 月 28 日。 至於不屬於僱用安定措施適用行業的減班休 息勞工,勞動部表示,也可透過「減班休息勞 工再充電計畫」參加訓練,每小時可請領 196 元訓練津貼,在薪資差額範圍內,每月最高 1 萬 6,300 元。 適用僱用安定措施的勞工,如果在減班休息 期間同時參加再充電計畫訓練,也可依實際參 訓時數請領訓練津貼,與薪資差額補貼合併計 算,每月最高同樣可領 1 萬 6,300 元,在維持 就業的同時提升職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