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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社福類集中檢疫 產業類檢疫場所需查核 防疫期間 製造業雇主轉出名額將不予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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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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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入境居家檢疫政策又改!3月27日下午4點起的機構看護工、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等社福移工,以及返鄉探親不分業別回台的移工,將在機場直接被要求去住集中檢疫場所,至於產業類移工仍可由雇主與仲介處理,不過要1人1間房,先由當地衛政機關與勞政機關查核過後,才可引進。
另3月28日起,社福類移工入境前,須集中檢疫場所有空位,雇主須先支付14天集中檢疫場所費用,才准入境。勞動部規劃集中檢疫報備與登錄接機服務一併處理,雇主或仲介將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計畫」網站申請集中檢疫住所,並列印證明,檢疫場所都是住宿加三餐費用1天1,500元,如何支付尚在討論。
經統計截至109年3月17日至26日,入境移工應辦理居家檢疫共2,758人,產業類共1,732人,社福類 1,026人。其中,94.31%係由仲介公司代為辦理,5.69%由雇主自行辦理。
勞動部政務次長劉士豪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表示,3月27日下午4時開始,要申請產業移工入境,雇主需要填寫移工入境辦理居家檢疫計畫書,入境前需由地方政府勘查居家檢疫場地,需要1人1室、評估有無門禁管制和消毒設施,檢查完成才得以入境。
劉士豪表示,按照紓困條例規定,移工居家檢疫14天中有防疫補償,不過,居家檢疫期間的生活照顧仍是雇主責任,因此集中檢疫費用、往返交通仍由雇主負擔,集中檢疫須先繳交費用才能安排住宿;薪資部分,因移工尚未提供勞務,居家檢疫也是防疫需求,雇主可不付給薪資。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因集中檢疫場所的床位數有限,109年3月28日起,雇主在返國移工以及新引進的社福類移工入境前,應先取得集中檢疫處所開具的入住證明文件,始得同意移工返臺或引進。
目前居家檢疫處所包括衛生福利部提供的400床,以及勞動部已洽仲介公會辦理的230床。勞動部將持續協調檢疫場所資源,擴大集中檢疫床位量能。
至於產業類的檢疫場所,仍維持由雇主或仲介公司辦理,並應於申請許可、入國簽證及移工入境辦理接機登錄時,提供「移工入境辦理居家檢疫計畫書」,且經由權責機關實地查核,確認符合1人1室或其他相關規範,以及如何落實門禁管制等機制後,始得引進移工。不過,雇主或仲介要如何申請地方政府查核,現階段還在討論中,會盡快決定。
另為保障返鄉休假移工就業權益,產業類返鄉休假移工將比照社福類移工辦理,統一入住政府安排的集中檢疫場所。
勞動部指出,移工檢疫新措施恐將影響移工引進流程造成時效延後,鼓勵雇主以國內承接方式聘僱新移工,也鼓勵雇主聘用本國失業勞工,勞動部將提供僱用獎助,每人每月9,000元至1萬3,000元,最長發給12個月;同時鼓勵減班休息或暫無移工需求的製造業雇主釋出移工,給有用人需求的雇主國內承接,原雇主於防疫期間釋出的移工名額,勞動部將同意不予管控。
至於家庭有照顧需求,可撥打 1955 長照專線或洽各地方政府長期照顧管理 中心,申請各項長照服務或轉介國內照顧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