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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外國人才專法將修 鬆綁工作、永居條件 全球頂大畢業免2年工作經驗 草案預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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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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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為加強攬才、留才力道,國發會預告修正「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部分條文,將鬆綁外國專業人才來臺工作條件以及永久居留規定。其中全球前500大大學畢業生來臺工作,將免除2年工作經驗。外籍學生取得本國博、碩士學位後留臺工作,可折抵、縮減取得永居年限1至2年等。相關法規修正自9月14日起,將進行60天的預告程序,並列為行政院優先法案。
國發會表示,外國人才專法自107年2月起推動施行,以專法形式放寬外國專業人才及其眷屬工作、簽證及居留規定,並提供退休、健保及租稅優惠等攬才誘因,已有相當的成果。為強化攬才力道,國發會著手推動外國人才專法修法作業,加強延攬國際優秀青年學子及專業人才,讓他們可以「來臺」、願意「留臺」。
此次修法新增第7條規定,外國人畢業於全球前500大學,來臺從事專技工作,得不受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2項所定2年工作限制。
現行規定,外國專業人才持免簽證或低於60日效期停留簽證入國,仍須改辦停留簽證,才能申請外僑居留證。為簡化程序,新增第13條規定,外國專業人才或特定專業人才以免簽證或停留簽證入國,在臺從事專業工作者,得免申請居留簽證,可直接向移民署申請居留證。
考量外籍人才移動頻繁,此次也放寬外國專業人才連續居留5年、特定專業人才連續居留3年,平均每年居住達183天以上者,得申請永居。且其在臺修習碩士以上學位,就學居留期間得依第14條規定計入連續居留期間。
此外第21條修正規定,外國專業人才、特定專業人才及高級專業人才取得永居者,其滿18歲子女經內政部移民署認定符合條件,得不經雇主申請,可直接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在臺工作。
外國人才專法修正草案,已公佈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03101e40-569b-4a0d-aae8-4b9af38e97f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