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34個NGO共同聲明 遠洋船員納勞基法 提出四項訴求 要求落實勞檢及修法期程
  • 日 期
    2020-11-30
  • 內 容

    美國勞動部日前首次將臺灣漁船的漁獲列入「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List of Goods Produced by Child Labor or Forced Labor)中,世界漁業日前夕,包含綠色和平在內共計34個國內外NGO團體發表聯合聲明,呼籲廢除境外聘僱制度,並正式發函行政院、勞動部以及農委會漁業署,政府應儘速採取相關措施,讓臺灣漁船從該清單中除名。

    聲明中提出四項主要訴求,包括所有外籍漁工適用勞基法,回歸勞動部管理;過渡時間,漁業署必須要確保《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得到完全的遵守,尤其薪資得到完全給付、禁止任意苛扣、境外漁工的保險金額的給付應該儘速與完全,以及外籍漁工的管理應完全由政府機構負責。加速國際勞工組織(ILO)的「漁撈工作公約」(C188)國內法化,並提出明確時程表。

    民團也呼籲政府增加對漁船的勞動與漁業檢查頻率與正確性,特別是遠洋漁船,以及公開漁船資訊,確保百分之百的觀察員覆蓋率。

    綠色和平遠洋漁業專案主任陳珮瑜表示,調查發現,非法漁業(IUU)與海上強迫勞動有著密切的關係,背後動機都是成本的考量,呼籲政府在加強漁業管理的同時,也要提升外籍漁工權益保障,才能真正遏止非法漁業。

    為保障外籍漁工權益,聲明書中並建議,針對外國仲介違反臺灣法令,例如肢體暴力、限制人身自由、超時工作及苛扣薪資,國內合作的仲介應負連帶責任;針對人力仲介的審核及評鑑會議,應讓相關外籍漁工工會共同參與。

    有關外籍漁工申訴管道,民團呼籲漁業署應持續在漁船加裝無線網路的試驗計劃,且針對高風險漁船優先加裝,確保漁工能夠使用網路及海上申訴機制,不會受到干擾及迫害。發現人口販運案件時應及時處理,並提高人口販運定罪及起訴率。

    勞動條件方面,聲明建議政府應要求漁船在海上停留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以便接受政府的勞動檢查,同時確保船員在岸上有至少10天的充分休息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