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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3.3萬名移工檢疫未支薪無違規可領補償 勞動部:檢疫費用是雇主責任轉嫁移工將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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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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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有3.3萬餘名移工入境後接受居家檢疫或是集中檢疫,依據衛福部規定,在檢疫期間沒有違規且未支領薪水,將會補償每日1千元;勞動部強調,防疫補償金目的在於補償因受檢疫或隔離期間喪失人身自由,或因請假未領薪資的經濟損失,雇主或仲介業者不能要求移工將防疫補償金用來支付居家或集中檢疫期間的費用。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指出,為落實防疫工作,社福類移工、返國休假的移工再來臺及菲律賓、印尼移工等,均應接受由政府安排「集中檢疫」;至於產業類新引進移工,則由雇主或委託仲介公司辦理「居家檢疫」。有關檢疫期間的住宿應由雇主妥為安排,雇主亦得委任人力仲介公司代為管理。
根據統計,自3月17日至11月25日止,有3萬3,178名移工接受檢疫,其中居家檢疫有2萬3,462、集中檢疫有9,716人。
發展署表示,近來接獲不少詢問有關移工居家檢疫或是集中檢疫期間可領取防疫補償費用,雇主或仲介能否將檢疫費用轉嫁移工?
發展署說明,移工的生活照顧是雇主責任,檢疫相關費用應由雇主負擔,移工若有遭雇主或仲介公司收取檢疫費用情事,可撥1955諮詢或提出檢舉,勞動部將依法裁罰。
發展署進一步說明,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雇主申請聘僱移工應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規劃住宿地點與安排隔離措施等事項。移工入國後的生活照顧是雇主責任,故集中檢疫處所或檢疫旅館的住宿費用應由雇主負擔,倘雇主向移工收取,已涉違反未全額給付薪資的規定,經查證屬實,將依法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招募及聘僱許可;如係仲介向移工收取,將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裁處,最重處超收費用20倍罰鍰及1年以下停業處分。
發展署提醒,移工檢疫14天的薪資給付由勞工及雇主協商,如協商約定不給付薪資,移工只要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及未支領薪資或其他性質相同補助,就可以申請防疫補償。此防疫補償是補償給移工非補償給雇主。
發展署表示,雇主、移工或仲介公司對檢疫費用如有任何疑義,可利用勞動部電話客服中心(電話:02-89956000)或1955專線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