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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暫緩14家印仲 解禁須出具改善證明 移工檢附核酸檢驗報告台仲應有查證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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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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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為維護國內防疫安全及減少印尼籍移工境外移入病例持續發生,截至109年11月30日止,已經暫緩14家印尼外國人力仲介公司仲介移工來臺工作,這14家仲介移工無論有無取得簽證皆暫緩入境,初估影響約160餘名移工。
另外,自109年12月1日起入境移工於搭機前應檢附3日內核酸檢驗報告。如入境移工有提供偽造不實核酸檢驗報告者,已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規定,依同法第69條可處最高新臺幣15萬元罰鍰,並追究移工偽造文書印文罪之刑責。
至於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如有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未善盡受任事務致使移工權益受損而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項第15款規定者,可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台灣仲介反映,移工檢附偽造的核酸檢驗報告,台灣仲介根本無從辦認,卻要被罰很不合理。對此勞動部指出,台灣仲介應有向國外仲介確認的查證動作,如檢附的報告其移工個資是正確的、檢驗機構是確實存在的,台仲至少能舉證已做到「善盡受任事務」。
勞動部說明,移工入境所檢附的核酸檢驗報告應是由該國衛生單位所認可的機構或醫院所提出,若移工檢附的核酸檢驗報告被檢舉偽造,會由我國駐外單位先去查證有無該醫療單位,且該名移工有否在該醫療單位做檢驗。
由於印尼COVID-19疫情嚴峻,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已宣布自109年12月4日至17日,將暫停引進印尼籍移工入境來臺工作二周,並視當地疫情,再評估是否自12月18日起減半原印尼籍移工每周入境人數。
勞動部說明,所有印尼移工自12月4日起暫緩引進2周,不過,被暫緩的14家印尼仲介則是沒有期限,未來這14家印尼國外人力仲介公司之訓練中心,須經印尼政府衛生單位確認其防疫措施改善且出具已無COVID-19疫情之證明,報經指揮中心同意後,始得重新仲介印尼移工來臺工作。
自11月20日起宣布暫緩PT. SENTOSA KARYA ADITAMA、PT. VITA MELATI INDONESIA、PT. EKORISTI BERKARYA、PT. GRAHA AYUKARSA、PT. LAATANSA LINTAS、PT. PRIMA DUTA SEJATI、PT. BUMENJAYA EKA PUTRA及 PT. MITRA SINERGI SUKSES等8家印尼仲介公司仲介移工來臺工作。
自11月30日又宣布暫緩「PT. ARNI FAMILY」、「PT. BRATA KARYA INDONESIA」、「PT. CITRA PUTRA INDARAB」、「PT. DEWI PENGAYOM BANGSA」、「PT. MULIA LAKSANA SEJAHTERA」、「PT. PELITA KARYA JUHARI」共6家印尼仲介公司仲介移工來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