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民團籲加強改革力道 去除強迫勞動污名 建立稽查制度 薪資直接給付不得非法扣款
  • 日 期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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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到遠洋漁業強迫勞動問題影響,美國勞動部去年將臺灣列入「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漁業署日前透過國際媒體列舉相關措施,以期讓臺灣從清單中除名。對此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提出五項仍須加強的部分,包括薪資全額直接給付、建立勞動檢查機制,且落實仲介費不由移工負擔等。外籍漁工不分近海及遠洋,均應適用勞動基準法,由勞動部而非漁業署管理等。

    漁業署3月中旬正式回應水產業界國際媒體SeafoodSource,該報導中提到,臺灣交通部新規定,109年11月16日以後建造船長24公尺以上漁船及未滿24公尺從事遠洋作業漁船,住艙規範須符合C188公約要求,確保船員有妥適的起居空間。漁業署去年與臺灣勞動部執行遠洋漁船聯合稽查,並已增設五處盥洗室供外籍船員使用,改善其生活條件,透過辦理船員、政府及NGO團體的三方對話,關懷並實際了解船員需求等具體措施。

    對此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表示,樂見漁業署採取相關行動,解決遠洋漁船上外籍漁工遭不當對待問題,但臺灣被列入清單原因在於政策落實與海上監管的不足,漁工必須支付保證金已構成債務勞動,是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之一。

    聯盟並提到,這些措施是好的開始,但無法完全終結海上的侵害人權行為,更無法確保能讓臺灣從清單中除名;例如漁業署將強迫勞動列入人口販運的回報條件中,但若沒有充足且專業的稽查,仍無法及時察覺強迫勞動的情況。

    聯盟呼籲,應儘速將漁業管理資訊透明化,建立可追溯的資訊整合系統;落實薪資全額直接給付並且避免任何中間剝削及非法扣款;強化對國內外港口及海上作業中漁船的勞動檢查與建立海上救援體系,以及落實仲介費不由移工負擔;針對強迫勞動的11項指標進行調查;勞基法一體適用,並加速C188公約國內法化,提出明確時程表。漁業署正起草的《漁業和人權行動計劃》,也應與民間團體共同討論,確保能根本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