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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盟5/2政院陳情 要求立家事服務法 工時與休息難釐清 勞動部:專法現難推動
  • 日 期
    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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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民間團體提出「我要家服法!」之訴求,勞動部回應指出,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不易釐清,現階段推動專法有其困難,仍將就各相關議題,循序推進各項家事移工權益保障措施,對於薪資議題,我國亦已與各來源國就家事移工之最低薪資及相關事宜,適時協議。

    台灣移工聯盟(MENT)5月2日在行政院前陳情,要求家務勞動要有實質的家事服務法的保障,家事服務法是所有身為勞動者的移工母親最好的母親節禮物。

    移盟表示,五月有兩個節日,勞動節與母親節。勞動節是1889年為了紀念勞工爭取八小時工時的努力,但在超過百年後,全台灣有約20萬女性為主的家事勞動者,仍在高工時(幾乎全年無休、24小時待命)與低薪資(月薪不到2萬元)的血汗處境。許多同樣身為母親的移工,在下週頌揚母親貢獻的節日時,長期與自己的子女分離,辛苦的照顧我們年邁的媽媽。

    勞動部回應指出,《就業服務法》已規定移工來臺前應與雇主簽訂書面勞動契約,該勞動契約須經移工來源國驗證,雇主必須依約辦理。勞動契約所約定之事項已包含雇主應提供足夠休息時間、每7天應給1天休假、薪資金額及給付、意外事故保險等,並有就業服務法及相關法令之保障。

    勞動部強調,雇主若未全額給付移工薪資,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或依法裁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將廢止雇主之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我國亦已與各來源國就家事移工之最低薪資及相關事宜,適時協議。

    勞動部說明,對於需要長期照顧服務的失能者及其家庭,外籍家庭看護工是重要的照護人力之一,為保障其休假權益,並兼顧家庭照顧失能者需求,勞動部已協調衛生福利部擴大放寬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資格,自109年12月1日起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失能者,經評估長照需求等級為2至8級者,如移工短期休假,均可申請喘息服務,費用由就業安定基金補助1/2。

    勞動部表示,受僱於個人之家事勞工,因工作型態、工作時間、休息時間與受僱於事業單位之勞工明顯不同,無法適用現行勞動基準法。復因家事勞工工作場所主要於家庭內,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不易釐清,現階段推動專法有其困難,不過仍將就各相關議題,循序推進各項家事移工權益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