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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即日起 勞工可申請短期育嬰留停 政院通過產檢假7天 多二天薪資政府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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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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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注意!自110年7月1日起,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應在「10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另申請留職停薪期間以6個月為原則,但若6個月以下的育嬰留職停薪需求,也可申請,每次不得少於30日,且有「2次」的機會,勞動部提醒,子女在3歲前,勞工都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雇主若不同意,將會被處2萬至30萬元罰鍰,並被公布公司名稱與負責人姓名。
行政院會1日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以及「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保險法」等5項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就「友善生養環境配套修法」裁示,已經完成7項行政命令發布,包括:產檢假多2天的薪資補助,以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多2成等,從助懷孕到養小孩,相關必要支出,政府都全力負擔,從今天(7月1日)起實施,軍公教勞一體適用。
蘇揆表示,今天提出的6項法案修正,除了將產檢假由5天增加為7天,這中間雇主增加給付的產檢假薪資,得向中央申請補助,予以法制化。其次,為了鼓勵父母共同分擔養育子女的責任,鬆綁法規,讓夫妻可同時申請育嬰假及留職停薪津貼。此外,為了讓有接送照顧小孩需要的父母,有更大的方便,也放寬30人以下的中小企業,能適用彈性工時的規定。
勞動部110年6月4日已發布修正「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並增訂「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及「產檢假薪資補助要點」,已於110年7月1日實施上路。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指出,「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原規定每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以不少於6個月為原則。為鼓勵雙薪家庭父母共同陪伴子女成長,此次修正放寬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彈性,受僱者在子女滿3歲前,如有少於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之需求亦可提出申請,但每次仍不得低於30日,且少於6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申請以2次為限。同時考量雇主人力調配需求,另規範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應於10日前以書面提出。
黃維琛表示,為提升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勞工的經濟性支持,發布「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凡是依《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被保險人,即可享有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亦即依該津貼所依據之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20%,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合併發給,合計可達80%的薪資替代率。
黃維琛說明,配合預防保健產檢次數將自本年7月1日起從10次調高為14次,針對給予受僱者第6日、第7日有薪產檢假之雇主,將給予薪資補助,勞動部並訂定「產檢假薪資補助要點」,相關申請表單與申請QA,已放在勞保局網頁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