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防非洲豬瘟 越南等十國11/1空運快遞貨物不得併運
  • 日 期
    2021-09-22
  • 內 容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為避免豬肉製品違法夾藏進口及利於海關X光影像判讀,防堵非洲豬瘟疫情入侵臺灣,海關公告自110年11月1日起,來自高風險疫區之快遞貨物,不得併袋託運進口,以利X光機檢查。

    關務署說明,為積極防堵非洲豬瘟經由空運快遞進入國內,海關公告起運地或產地為越南、柬甫寨、寮國、緬甸、菲律賓、東帝汶、印尼、印度、馬來西亞、不丹之空運快遞貨物,除文件類外,不得以數提單分號貨物併成1袋託運進口,需逐件經X光機檢查;另為予快遞業者調整因應期間,實施日期訂為110年11月1日,請業者積極配合。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除來自高風險疫區之空運快遞貨物不得併袋託運外,將視上開措施實施情形,研議分階段納入高風險業者比照辦理;另持續針對自越南進口及查有違規輸入豬肉製品業者申報之空運進口快遞貨物,全面實施人工查驗,以全面防堵豬瘟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