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實施無薪假企業聘有外勞者18家,同一工作性質,本、外勞放假應一致
  • 日 期
    2016-01-06
  • 內 容

      勞動部公布最新無薪假數據,截至104年12月31日止,總計有57家企業、4,756人實施無薪假,其中聘僱外勞企業有18家、影響外勞人數有1,008人;勞動部說明,本期實施無薪假企業其規模人數多數在50人以下,其中以一般製造業有26家較多,實施期間未超3個月,實施天數多為每月4至8天。

      據悉,目前有2件檢舉案指工廠本勞休無薪假期間,但外勞仍持續上班,對此,勞動部表示非常重視,已發函要求地方政府實際訪查,不可影響本勞工作權益。

      勞動部重申,從事「同一性質工作」時,不可有本勞放無薪假、外勞正常工作的情況發生,否則將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2條規定,聘僱外國人不得影響本勞工作機會,依法將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另對於雇主所生違反本勞人數與其得申請外勞許可之人數,採1:1之比例,不予許可及中止引進,管制2年。

      勞動部表示,本期「無薪休假」企業計57家,實際實施人數4,756人。與前期(104年12月15日)之實施家數49家、通報人數4,382人、實際實施人數4,377人相較,前期企業中,本期已有4家停止實施「無薪休假」,惟因本期另新增12家,累計數增加8家,通報人數增加379人,實際實施人數亦增加379人。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其中,實施無薪假人數最多的面板廠華映公司(有2,515人),已通報桃園市政府自105年1月1日起停止實施,所以相關數據將在下一期(105年1月15日)會反映。

      勞動部強調,所謂的「無薪休假」並非雇主得以恣意實施之權利,而係事業單位受景氣影響必須減產、停工甚至關廠,為避免大量解僱勞工,使勞工生計受到重大影響,所勉強允許勞雇雙方在經由協議的前提下,減少工時並比例減少工資的一種措施。為強化監督事業單位,遏止「無薪休假」之濫用,特訂定「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明定實施「無薪休假」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對於按月計酬勞工,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以保障勞工權益。